• 公积金建保障房 监督部门应全程介入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1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azhouwaihui)
  • 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首次突破了万亿大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此举却遭到法律界及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质疑,部分民间声音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济适用房”的质疑。

    拿公积金驰援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掰书算命”肯定不行。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这块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然而,活人不能让尿给憋死。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需要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度巨大,打酱油的钱有什么理由不能借来买醋?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意见将公众所担心的问题都提前考虑到了。不过,仅有制度的未雨绸缪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公众公积金出借之忧的。

    应该看到,住房公积金正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能否管好这块“大蛋糕”正引发各方质疑,何况还要拿公积金的钱去建政府保障性住房。可以这么说,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考验着政府信用,更考验在深化改革与发展中政府监管重大资金立体化运作的水平与驾驭能力,同时,也将体现政府如何立足于一个“公”字,启动民智共同管好、盘活、安全地“玩”一把住房公积金。

    有鉴于此,试点城市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出差”的住房公积金请“保镖”。一是在形成相关实施方案后,通过一定形式,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征求意见。公开是住房公积金安全的生命,不仅仅公开公积金本身的动态信息,还应公开相关监管机制与制度的调整与设计。除了“例行公事”公开年度资产负债表外,更要公开有多少钱、在什么时间被转作贷款支持保障房,什么时间回笼并实现收益,收益多少等等,都应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接受缴存人与全社会共同监督。二是住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全程介入,盯牢以住房公积金为重点的各项政府主导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发现问题,及时查纠,严防出现“二次挪用”和“去向不明”等违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更需不放松深化监管体制的改革,彻底改变公积金游离于缴存人视野之外,管理中心“非驴非马”监管职能脆弱甚至形同虚设的不良现状,确保住房公积金动与不动安全之弦都不松动,更不允许擅自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