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应保障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6:19: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qazrty)
  • 十余年前,国家就开始强力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这一政策以国家法规形式明确,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性质。任何一个城市居民,无论是在国有还是民营等性质的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都必需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可用于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依托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申请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各地大量住房公积金或滞留在账户上闲置,或大部分为中高收入阶层所用,一定程度上成为富人的“俱乐部”。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有些单位为逃避个人所得税以高比例缴纳,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现有政策和制度也多让中高收入人群享受到政策实惠。昆明市出现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因缺少资金大量弃购,其中依然不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子,也再次证明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不力。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支持的具有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其定位有必要向保障低收入阶层住房需求倾斜。目前,低收入阶层面对仅需要数万元、十几万元住房资金难题,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可以缺位,但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应总缺位。国家有必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否则住房公积金除养了一批食利的管理者外,实在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