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助力保障房建设 风险控制是重点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8:0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anggong888)
  •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并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事实上,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一些城市曾将其投入到经济适用房建设中,但却有一些地方出现了投入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部分资金甚至至今还没有收回。

    此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实施意见》作了5条规定,一是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并提交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四是落实贷款抵押,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五是规定试点城市政府承担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

    按照规定,试点不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然而,尽管《实施意见》对用于保障房的公积金在监管和风险控制上提出了规定,但对“如果出现坏账,由谁买单”的问题并没有详细细则。对此,专家建议:“在专用款项拨付方和接收方之外,应有第三方承担监管和担保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