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到期贷款未还不能提取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18:28: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lvhairui)
  •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项作了调整。调整后,职工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或按月划款冲抵月供业务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最少须留存1000元。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类型的住房消费提取,账户余额最少须留存100元。职工本人提取金额未达到实际住房消费支出时,仅限再提取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作补充。

      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办理商贷购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金额截止到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且不超过首付总额。

      此外,提取公积金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如需将按年提取方式转变为按月划拨方式,必须距最近一次提取时间12个月以后方可办理转变手续。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按月划拨冲抵月供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贷款人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如尚有逾期贷款未还,管理中心将不予批准本年的提取申请。贷款人如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未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