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申请延期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0:4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jghdf)
  • 对于今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的困难,银监会正通过更务实的监管取向化解。

    根据银监会周五下发的《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商业银行将被正式允许在小企业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有需要,小企业可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重新对其进行授信审查,而贷款的期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经双方协商重新确定。

    “我们周五刚刚看到银监会的发文,个人的理解是在这个时候出台政策主要的目的在两方面:缓解小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防止银行‘虚假’的资产状况。”一家国有大行东莞分行小企业信贷负责人表示。

    间接帮助银行风险管理
        “经济形势的恶化,对小企业客户最直接的影响就在于现金流的紧张。我们去年在业务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因为订单突然撤销或者销售回款突然停掉,一些原本可以正常还款的小企业客户只能费尽周折来偿还银行贷款。”前述某国有大行东莞分行小企业信贷负责人说。

    据其介绍,大部分的小企业为了避免贷款逾期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而断绝融资途径,只能通过高息的民间借贷拿到资金先偿还贷款,然后再想办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据该人士介绍,该行在江浙地区分行去年底至今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的经验颇为典型,当地相当部分小企业为避免逾期情况的出现,大多通过地下钱庄获取10-20天的高成本短期资金。

    “从账面上看,因为没有逾期,所以类似企业的信用评级一直会维持,但是实际上如果其销售和回款状况进一步恶化,其财务状况很容易因为一两次涉足地下钱庄而陷入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是银行根据其‘不太真实’的信用记录重新放出的贷款成为呆账。”该人士称。

    因此,银监会此刻允许商业银行在小企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上体现弹性,不但对小企业而言是直接的利好消息,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而言亦有好处。

    “重新确认贷款期限,按照规定该笔贷款的风险分类是要降低的。但这样也有好处,对我们进一步发放贷款会起到风险提示的作用,在现有合同执行完毕之后再度对同一客户放款,我们肯定会综合考虑其目前的财务环境再做决定。此外,由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普遍比较短,适当放宽还款期限对于期末不良率指标的影响并不是太大,所以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另一家国有大行广东省分行小企业信贷负责人强调。

    银行人士普遍认为,《通知》在此刻下达显示了监管层要求银行更务实的监管取向。“现实情况就是,部分小企业并非因为主观原因导致原有贷款逾期,如果商业银行在业务操作上不体现弹性,不仅对自身客户的成长壮大不利而影响长期利益,亦可能由此而带来虚假的信息反馈,在短期内干扰自身的风险管理。”前述某国有大行东莞分行小企业信贷负责人强调。

    放开同时强调风险
        银监会在《通知》中亦很明确地表示,新办法的执行将有利于缓解“还旧借新”对小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避免小企业为归还银行贷款错过最佳生产经营投资时机,避免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等渠道高息拆入资金归还贷款增加融资成本,增大经营困难。

    《通知》亦指出,新办法同样有利于减少小企业“先还后贷”对银行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减少银行因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等工作带来的经营成本增加。银监会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符合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细则规定上,银监会也着重强调了各银行在实操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银监会要求银行设计、完善配套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本,在合同条款中载明小企业贷款如何延期、期限设置以及在延续期间内银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不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有效保障银行和客户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周密引起争议、纠纷或诉讼等法律风险。而在重新确定还款期限之后,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亦要跟踪到位,必须加强贷后资金使用用途的监控力度,实地走访企业,进行周详调查,提高贷后检查的频率和效率,密切跟踪小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防止小企业出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盲目扩张、违规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避免小企业以流动资金贷款延期为借口,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短借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