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解答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5 22:27: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yongyfx1)
  •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和完全失地的农民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贷款的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可以给予二次贷款。

      (三)贷款利息与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四)贷款的程序和用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

      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报财政部门复核。

      (二)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事项:一是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银发[2004]51号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二是核查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规定的享受政策支持的人员;三是核查企业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四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五是核查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核实符合贷款支持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五)贷款贴息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10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满后,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六)贷款程序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贷款应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财政部门复核、经办银行核贷。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府不再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