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民间金融中介运营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faf4568)
  • 一提起“民间借贷”,人们往往会想到它的灰暗色彩。事实上,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民间借贷正大大方方地走到台前。在厦门,一家专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民间金融中介”已经启动运营。

    资金流动不经过“中介”
        厦门的投资顾问公司并不少见,但厦门中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最近正在经营一项与众不同的业务:搜集“资金需求信息”和“资金供给信息”,为供需双方实现资金对接。该公司罗总告诉记者,这项业务中,公司充当的是“中介”的角色,为了避免犯上“非法私募”的嫌疑,正如促成房屋买卖的房产中介一样,发生的资金流动并不经过公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等。

    该公司的中国民间借贷网上,在“资金需求信息”和“资金供给信息”专栏上,有不少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充裕者分别把自己的信息发布在网上。“现在民间资本的需求十分活跃,我们所做的就是为双方提供对称的信息,同时也让更多的公众来了解相关民间金融及相关法律知识。”罗总介绍说。在民间金融市场上,扮演借贷“中间人”角色的大有人在,他们通过“介绍业务”取得一定的点数,通常是3至5个点,但一直以来没有出现过正规的中介公司,“在浙江等地,物价局给出的意见是2个点左右,我们会酌情收取。”罗总说。

    据悉,通过“民间金融中介”,不管是借还是贷发生的金额门槛都比较低。比如凡合法拥有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出借人,都可以通过中介寻找安全可靠的借贷项目。而借款人只要有还款能力、有可靠抵押物、有稳定而资信良好的个人作为担保等,都可以通过中介平台找到相应的资金。

    合法借贷受到保护
        民间私借属于法律禁区吗?走合法的借贷,又如何保证双方的信誉?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存在是不可回避的,国家对民间金融的态度也不是一味地打击。我国最高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在4倍以内的借贷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日常民间借贷如果出现纠纷,由法院按《民事法》裁定。

    “除了为出借人找到合适的资金需求方外,我们将对借方的信誉进行调查,同时掌握相关的抵押材料,为出借人控制风险,整个借贷手续参照现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模式运作的。”中络投资工作人员说。

    “许多急需钱款的人在求钱心切的情况下容易上当受骗,中介的出现正是对民间借贷的一种引导,”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通过正规中介机构找到的资金供应方,可以减小被骗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正规的金融中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引导安全借贷、协助规范民间金融的作用。”

    民间借贷将成新焦点
        在银根紧缩的特殊时期,一直相对低调的各类“金融补充”开始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去年以来,典当行、担保公司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稻草”。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金融以及刚刚出现的民间金融中介是否能有出彩的表现呢?厦门友邦担保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受到银根紧缩的影响,担保行的业务量增大,但实际成交量却被资金限制。这些政策,对于民间资本来说或是利好。

    中络投资罗总认为,民间资本有它的优势所在。“我们首先鼓励借款人走银行,因为银行的利息低。”不过也有一些是银行流失的客户,在银根紧缩的前提下,很多贷款同样面临资格审批和放贷金额的限制;而民间借贷显得灵活许多,如果按照法律保护内的利息来算,通过民间私借所需要的点数还是被很多人接受。

    “私借”的作用也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和认可。据悉,去年以来,人大福建代表团邓力平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民间借贷法》;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银监会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颁布《民间借贷条例》;中国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四川广元诞生;另外,目前央行和银监会表示关于民间借贷相关法规“已经在行文”。种种迹象表明,社会环境正在为民间借贷开启一条“光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