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问题不少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5:0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张经理)
  •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不久前针对广西民间借贷情况,按照农户类及其他样本规模类划分,对广西辖内90个样本点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测和分析,结果显示,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服务缺失或信贷支持不足的地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借贷困难,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监测发现,民间借贷利率总体偏高。在广西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偏高,达到同期基准利率的数十倍以上。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短期,短期借贷的需求拉动了短期利率的上升。

      据分析,广西民间借贷利率弹性较大,定价规则较为简单。同一期限、相同金额的借贷,利率差别较大。农户类借贷利率一般以当地农信社贷款利率为准向上加成,其他样本类借贷利率一般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保持一定的约定俗成比例。同时,高利贷利率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确定也有潜在的引导作用,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利率往往突破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限制,演变为高利贷。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审批程序环节太多,担保抵押评估费用过高,不少客户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因此转向民间融资。根据在贵港市的调查,63%的受访对象认为向银行贷款手续繁琐,35%的表示本身抵押不足、担保困难。广西民间借贷表现为“短、少、频、快”,主要以信用放贷为主,以抵押、担保为辅,借贷手续简便,一般一天就可完成。无评估等费用,借贷协议有的以口头方式达成,也有以借据等非格式合同的方式确定。以宾阳县调查为例,担保类占调查总数的5%;抵押类占10%;信用借贷占85%。

      广西民间借贷用途主要是解决建房、子女上学、治病等生活急需以及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部分。据统计,农户类民间借贷中,用于生产、经营的占35%;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占25%;用于婚丧嫁娶、修建房屋、子女上学、找工作、住院治病的占30%;用于还债的占10%。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民间借贷利率偏高的地区,借贷资金存在流向地下赌场的情况。

      监测发现,当前广西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高利率不利于社会稳定,民间借贷难以获得法律保障和民间借贷冲击金融秩序。

      分析认为,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偏高,借贷个人和企业承受的还款压力较大。民间借贷利率偏高,承贷人难以偿还高额民间借贷,不得不通过吸收新的高利率借贷来偿还,形成恶性循环。有的地方存在暴力追贷的现象,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难以获得法律保障。首先民间借贷在很多地区采取口头确定或者借据的形式,同时缺乏见证人等必要因素,这样的非格式合同容易造成信贷纠纷。其次民间借贷主要以信用放款为主,抵押担保放款的比重不大,当承贷人到期无法还款时,出贷人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第三,部分民间借贷利率超出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获得法律保障。第四,部分民间借贷对承贷人用款途径不加甄别,即使明知资金流向非法行业也照常发放,这类放贷同样难有法律保障。

      民间借贷冲击金融秩序。民间借贷资金在金融系统“体外循环”,资金来源、放款流向难以有效监控,但却可以干扰货币政策实效。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是个人与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作用与政策意图常常背道而驰。民间借贷利率偏高,诱使部分生产资金流入,造就了更多的食利阶层,对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也造成一定影响。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过监测后提出建议,建议有关部门要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设定民间借贷利率合理范围,引导建立合法的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使民间借贷成为农村小额资金贷款来源的有力补充。

      其次要加强民间借贷监测工作。建议扩大民间借贷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种类,使之布局更为合理,更加贴近借贷市场;将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利率分布、放款流向、违约率等指标尽可能的都纳入到监测范围之内。

      中支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流程,加大对中小型企业以及个人,特别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加强支农再贷款的管理,切实指导农信社利率定价工作,降低农信社利率,使农户可以从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支持。同时,建议明确民间借贷监管的主办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畸高利率、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