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当须知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16:0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wang101liu)
  •   1、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 出质人(抵押人,下同)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

      2、质物评估 本行采用现值评估法,由专业评估师进行价值评估,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

      3、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 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即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本行设定当期为一至三个月不等,供质人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出质人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原当期。

      4、典当利息和费用 (一)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贷款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三)典当抵押综合费用包括服务费和保管费。

      5、质物保管 本行对质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质物如由毁损、遗失(自然毁损除外),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

      6、回赎与死当 当期未满,出质人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出质人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

      7、当票挂失 当票是出质人回赎质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若挂失前质物以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

      八、下属物品不能典当

      ⑴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财物;

      ⑵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⑶易燃易爆物品,已被质押或者担保的物品;

      ⑷工业用金银原料、材料、矿产金矿金银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银;

      ⑸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⑹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其他物品;

      ⑺典当值不足100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