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名下有房认定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6 22:11: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aabc199)
  • 从住建部获悉,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二套房认定,终于有了准确的说法——既认房又认贷,即有过贷款,或者家庭名下有房,再申请房贷都算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根据《通知》,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通知》中明确了三种情况下,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要买房的城市,购房家庭名下有房;购房者以前使用过房贷;被查出名下有房。

    家庭名下房产可以通过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的登记记录查询到,银行也可以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家庭住房情况将通过书面证明形式予以确认。《通知》要求,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于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外地人房贷要有纳税证明
        对于外地人购房的标准,《通知》要求,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