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 银行不放贷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3:42: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cheng8141)
  • 案例:杨女士有一套06年的经济适用房。9月份杨女士的儿子被英国一所国立大学录取。杨女士欣喜之余不免有些顾虑,考虑到英国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是自己一时负担不起的,于是,杨女士想到拿这套经济适用房作抵押,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

    专家点评:由于杨女士的经济适用房至今仅居住了3年,未满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体有两大原因:原因一:政策上不允许。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能作抵押贷款。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话国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银行没办法给此种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手续。

    原因二:银行无法受理。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稳定出现较大波动的话,银行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享有优先收购权,银行在处理这类受限制的房产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般银行不会支持用经济适用房做抵押物贷款,这也是为减少银行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另外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向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向左,属违规操作。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银行在房屋产权,贷款回流及风险控制等环节上无法掌握,风险系数较高。诸多因素使银行不敢以身试“政策”,对五年以内甚至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贷款也都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