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疑难解答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15:2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你)
  • Q:我想让我未成年的女儿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何不同意?
        A:因为:①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还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③从银行业务风险角度考虑,因为未成年人一般没有还款能力,不宜作为借款人。

    Q: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未成年子女可否作为抵押人将名下房产抵押出去?
        A:可以。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虽然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实践中,父母贷款买房时写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比较常见,一般认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考虑,在此种情形之下,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抵押人,但签名仍需其监护人代理。

    Q: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请问银行是否有义务协助他们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A:银行无此义务。借款合同签订时,夫妻是连带的债务人,根据离婚判决,一方享有房产,承担借款债务,但该财产问题的判决只对夫妻二人有效。尽管离婚判决处理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但银行与两个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离婚判决生效后,二人仍需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