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产担保 融资领域的重大革命(2)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0:4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iofjioaio)
  •   市场和规则将发生哪些变化   

      记者:国外是一些民间的商业机构在承担信用调查的工作。那么应收款保险实际上也是民间的,而在中国这个部分好象还是不存在的。   

      刘萍:《物权法》颁布以后,实际上对我们的市场有一个很大的冲击。首先对于中介机构,以前都是评估不动产,现在的中介机构要培育动产方面的人才,比如律师、公证、评估等。另外还要有金融创新,扩大了可抵押范围,就有很多的金融品种可以开发,同时缓解中小企业、农民的融资难问题。还有就是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基本上扫清了障碍,整个市场要发生一个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商业银行,过去它们的政策、规定、人才培育都是指向不动产,动产担保放开后,有千变万化的组合,所以商业银行对信贷人员和市场的培育都提到了议事日程。   

      记者:现在商业银行是否适应这种革命性的变化?   

      刘萍:是,目前的状况是股份制银行比城市商业银行做得好。城市商业银行又比国有的商业银行做得好,现在是这么一个局面。   

      个人信用担保在我们国家占的比例不是非常大,2005年我国担保的信贷结构70%以上是不动产,动产只占到了整个担保贷款的12%,而国外70%到80%是动产,在这个70%、80%的结构里面,又有80%是应收账款。   

      记者:中国大部分都是不动产的贷款,很多动产资源被浪费了。   

      刘萍:是的。一个美国的律师告诉我,他家是一个大的农场主,但是他爷爷那一辈实际上是一贫如洗的农民,他们的发家得益于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在50多年前,美国也遇到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问题,当时他爷爷就到银行去把未来庄稼的收益抵押给银行,拿银行贷的这笔款租土地,雇工人。他们的第一桶金就是利用了动产的担保制度,使他的家族成为一个大农场主。美国人在半个世纪前就跨出了这一步,它对美国的金融繁荣、经济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转变的关键在哪里?   

      记者:《物权法》的执行肯定会产生促进作用,您觉得现在政府还需要采取哪些迫在眉睫的措施呢?   

      刘萍:首先要解放思想。如何重新看待中国中小企业、农民的融资问题,这是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而且现在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如果中小企业只有动产可以向银行融资,实际上给银行提出了一个挑战,就是银行该怎么去做,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还有社会信用环境的培育。比如像现在的公示系统,就是形式审查制度,而且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便利。只要注册以后,都可以在互联网的系统上查询,在上面登记。我们试图通过这个系统在登记方面迈出革命性的步子,就是要采用形式审查,不能像现在所有的15个部门的登记,都是实质审查,搞得当事人很疲劳。   

      记者:央行对商业银行采取一点强制性的规定,对推进动产担保很有必要。现在银行绝大部分都是不动产担保,还是愿意给房地产商贷款。对于银行来说,这个贷款风险小,现在中国经济处在一个高速增长的时期,土地、房产的价格肯定是上涨的,所以银行都认为企业有土地、有房子就很好办。   

      刘萍:这些东西银行看得见,摸得着。   

      记者:这个和银行的考核、管理、风险控制有关。银行实际上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不动产的风险小,或者没风险,实际上不动产的风险是很大的。   

      刘萍:我觉得不需要由央行或者银监会来硬性规定,法律现在放开了,那么市场的竞争就是一个无形的规定。如果你不这么做,就把市场拱手让给外资银行去做了。在北京中关村一带,一些外资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都不用填很多的表格,觉得企业资信情况很好,外资银行都主动找上门去,而且一次都是500万以上的贷款,利率也比我们国有商业银行的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些企业已经渡过了比较艰难的时期,现在并不需要贷款,但是为了积累企业在外资银行的信用,企业还是贷款,而且三个月就还给外资银行。   

      我一直形容这个市场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如果我们的商业银行再去不进入,这部分市场肯定就会被外资占领。   

      动产担保推动哪些变革   

      记者:《物权法》实施后,在推动中国社会发展上将引发一系列巨大的变革,在这方面你能够列举一些例子吗?   

      刘萍:《物权法》首先推动了金融创新,把抵押的资产的范围扩大,直接对金融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我们有一个统计,我们国家实际上沉淀了15万亿的资本,有些人把它叫死亡资本,过去银行是不碰的,这些资产全部掌握在中小企业和农民的手中,如果把这15万亿打一个对折,剩下7.5万亿,如果把这个7.5亿盘活了以后,这个市场就可能因为动产的引入而繁荣起来,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就是对银行,现在都在实行资产证券化,如果禁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实际上就没办法做,因为它是最大的应收账款,《物权法》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扫清了一个障碍。第三个就是解决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手里70%到80%握有的都是动产,其中大部分还是应收账款。我们说到应收账款,总是把过去的坏账、三角债联系在一起,但是从国外看,一笔应收账款可以做担保的时候,实际上是应收帐款最优质的部分,所以要分清这个概念。作为中小企业来说,现在《物权法》通过了,他们终于有品种可以去融资了,法律再不去禁止了,起码给它开辟了一个市场。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对于这个市场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一个重新的定位和发展的机遇。   

      记者:你刚才说的沉淀的资产有15万亿?你可以举个例子,沉淀的主要包括哪些?   

      刘萍:其中大概有5万多亿是应收账款,还有5万多亿是存货,其余是机器设备。   

      记者: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对应收账款如何去辨别它是否是优质的问题。比如在企业界,很多企业可以说只要正常运行,永远有相当大的应付款,它的供应商也在运行当中也存在应收款。   

      刘萍:我们对去年发改委和有关部门进行一个调查,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大概有30%是应收账款,可能有些企业还要高一点。   

      国外一般最好的应收账款大概在90天就能够收回,存在循环期,就像一些国内的商业银行强调要缩小帐龄,但是在90天的这个阶段里,有不断的现金流入到一个专有账户上。   

      记者:这个帐龄实际上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循环的。现代企业都是分工的,据我了解,一些企业都是有很大一笔资金,应收款每个月都会结一些,只要这个链条不断,大家都是一直做得很好。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被纳入到可进行抵押贷款的范畴。如果能解决,并且包括未来资产,那么中国社会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管从量和质的方面会上一个很大的台阶。   

      记者:目前银行已经在操作的吗?   

      刘萍:已经有银行开始操作了,主要是在浙江一带。我们的银行需要培养人才,能够判断应收账款的优劣问题,同时还要有技术性的分析,就是这笔应收账款可能会在哪里发生风险,这需要很强的专业水平,有些是钢铁行业的,有些是纺织行业的。在国外,信贷员实际上就是某个行业的专家,能够以他的学识和经验判断出这笔贷款可能会在哪里出现风险。   

      记者:信贷员需要对行业的前景有综合的判断,比如这个行业的景气预期,这些跟市场是相联系的。目前动产担保的法律架构体系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完善,你认为现在是否初步具备了运行条件?   

      刘萍:现在《物权法》使抵押的范围宽泛了,但是统一的登记系统遇到最大的障碍,就是存在审查制度,我们有15个登记部门,这些部门运行的性质审查的制度。无论抵押的财产是不是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等,都要进行一系列的审查,这和国际上的最佳实践经验是相违背的。作为登记系统,实际上它最大的作用就是一个优先权的排位。最后清偿的时候,这个顺序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现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的登记系统马上要上线了,虽然它是形式审查,但是其他15个运行的系统都是实质审查。如果一笔资产,在某个时点上是存货,而在另外一个时点上又是应收账款的时候,当事人该怎么登记呢?存货要在工商局登记,应收账款是在人民银行的系统登记,并遇到不同的审查制度。这会给当事人带来成本上的负担,另外还会产生秩序上的混乱。第三是需要优先权的规则比较清晰,目前我国存在《税法》、《破产法》还有《担保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比如银行的担保债权是最大的,现在《破产法》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它是排在第一位的,但遇到税的问题时,国内没有进行登记的规则,国外都是在一个系统就进行登记,而且排在前面,肯定是要交税,如果不进行登记,也将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法定的优先权是不是要对抗担保债权的优先权?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办法就是去登记,通过登记让债权人明确排位。所以我们在优先权的规则上还不是很清晰,需要解决。   

      另外就是执行要快速。《民诉法》已经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修改,它就是要体现一个快速的精神。我们曾经到美国的德拉华州访问,这个州只有30万人口,但是它利用了一些机制、和登记制度,使它成为现在美国最富有的州。全世界的500强中60%都在德拉华州登记。我问他们的州务卿拿什么来吸引500强,他说就是快速,他们的法院判案一般用三天时间,基本上担保债权的金融纠纷就可以判下来,即便最复杂的案子有三个星期的时间也判下来了。而我们国家一个月了结的案件只占4%,所以这是最具吸引力的部分。另外一个就是快速上线,企业登记了以后,即时就上线。全世界都能知道有一笔资产已经抵押给某个银行,这个银行就是第一位的优先权。在这些方面,需要我们进行配套、修改,也要进行改革。   

      记者:《物权法》体现了动产担保宽泛的法律依据,应该说是开了很好的头,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吧。但是真正推动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非国有企业,除了房地产企业,其他企业在融资方面都是很困难的。   

      刘萍:我们国家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曾经说过:“民营企业融资遇到了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   

      记者:这个比喻用得非常好,非共经济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就是多年的观念认为公没错,私就有风险,是一些观念上的滞后。   

      刘萍:是,一个是观念上落后,还有一个是制度建设的问题,都需要下大工夫。但是应该看到,《物权法》已经迈出了很大的一步。如果要是再继续禁止的话,中国经济的各方面就会倒退。   

      记者:动产的可质押和可担保范围的放开,对中国社会未来发展所起的作用,包括你刚才说的15万亿的沉淀。《物权法》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经济制度的建设、经营体系的建设方面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商业银行执行中问题会很多,需要转变传统做法,需要对现有工具品种创新,不能遇到困难就射进入门槛。   

      刘萍:《物权法》会推动一个质的变化。商业银行现在就很有危机感,法律已经不禁止,那么谁先抢占并进而占领这块市场,谁就是胜利者。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很多的中小企业和农民都看到了希望,但是商业银行还没有快速迈出这个步伐。尽管如此,中小企业和农民看到了希望,他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