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背书行为无效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7 21:0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shihesun)
  •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