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不追要灾区无力还房贷者还款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8 9:33: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岐黄)
  •   2008年5月24日,大地震后12天。

      桂溪小学的教师陈礼荣回到北川县城的家,那栋6层高的住宅楼已成为一片瓦砾。

      3年前,陈老师与丈夫贷款买下这栋楼房2层100平米的房子。当时夫妻二人每月工资不到1600元,每月需要偿还按揭贷款500元,以夫妻二人的收入尚可以维持房贷。如今楼房倒了,这一家人却还有2万元的购房贷款未还。对于这笔钱,陈老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不知道要不要继续偿还按揭款,现在没有人告诉我们。”

      灾民:灾后房贷成为负担

      2005年陈老师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房屋的产权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物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债务关系的终结。这意味着如今房子不在了,陈老师一家依然要为这个“大土堆”承担每月500元的还款。

      陈老师的丈夫王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现在没有收入,继续还贷真的没有能力。”陈老师一家刚刚从帐篷搬到活动板房,靠学校每月提供的一千多元借款维持生活。如果继续还贷,这笔钱是他们不小的负担。学校提供的借款也是要还的。

      “地震之后只剩下一件衣服,其他什么都没有了,现在的衣服都是朋友借的,不过人平安就行了。”面对记者,陈老师依然保持着乐观,“如果贷款还要求让还,我们也只能一点一点地还。”

      根据官方公布信息,截至2008年6月28日,大地震共造成四川省倒塌、损毁房屋近450万间,一千余万人无家可归。在这些人中陈老师一家的状况并不是个别现象。

      据《新京报》报道,映秀湾发电厂发电部的员工子女中有6人在这次地震中成为孤儿。这6名孤儿的父母生前均按揭买房。人们担心,这6位无家可归的孩子,可能还要面对逝去的父母留下的购房贷款。

      房贷险:难保地震损害

      面对倒掉的房子和未还清的房贷,陈老师想起3年前贷款时花180元所购买的4万元房贷险。

      2005年,陈老师的爱人王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按要求购买了房屋贷款保险。王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当初买这保险说是管5年的,就是五年之内房屋有什么损坏,保险公司都会赔。”2006年以前,房贷险是作为购房贷款者贷款时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让王华始料未及的是,由地震所造成的房屋损坏并不在房贷险的赔付范围之内。记者在一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条款》上看到:保险责任包括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但该条款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却明确标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许多国家都有相应的地震保险。作为地震高发国的日本,地震险早已被列入房贷险范畴。1997年1月17日,阪神地区发生7.3级大地震,地震造成6000多人死亡。震后日本全国地震险的投保率从震前的3.0%骤然上升到27.3%。

      业内人士介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还是众多保险的理赔责任之一。1996年,人民银行明令禁止开展巨灾保险业务,不允许扩展保险责任,承保地震险。地震险被剔出财险主险合同。

      “我们现在的家宅险、企宅险,地震统统是除外责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地震方面的财产保险只能通过购买‘特约’地震险投保。”然而复杂的申请程序与高额的投保费用却让“特约”地震险在家庭保户中难以普及。陈老师表示,没有听说过这类保险,贷款时只买过一份房贷险。

      银行:无力偿还房贷可作呆账核销

      “地震之后就没有继续偿还过贷款,也没有人跟我们提过这个事。”陈老师表示在震后并未接到任何形式的贷款催缴。

      5月19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四不”原则。

      六大商业银行迅速达成共识,对灾区银行和信用卡贷款设置三至六个月的缓付期。在缓付期间,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房贷也在其列。

      5月2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借款人因这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专业人士解释:呆账核销指银行经营中,贷款人由于多种原因无力还款时,银行对于贷款债权债务的终结。呆账核销后,银行将不再对债务进行追收。

      两天后,中国银行广元支行就受理了大地震后首例个人客户提出无力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2001年,一名叫陈丽艳的女士在广元市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住房。地震后,房子变成了危房,而陈丽艳却仍有2万元欠款尚未还清。5月24日,陈女士得到银行通知可以去办理房屋贷款核销的登记。25日早上,陈丽艳在银行人员指导下填写了一份《零售贷款地震受灾情况登记表》,银行随即受理了她的申请。

      记者从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宣传处有关人员处得知,目前只是申报受理阶段,中行的具体核销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

      6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首先发布三种灾区呆账的核销办法。记者从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宣传处了解到:对于借款者而言,借款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可经当地公安部门、法院、民政部门或抗震救灾中心出具确认死亡或失踪者名单证明材料后,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核销条件分别申报;

      借款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经当地司法部门出具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有权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后,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丧失劳动能力”核销条件申报;

      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倒塌、损毁或成为危房无法居住,损失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后不足的,经当地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等权威部门提供房屋损失鉴定证明、企业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自然灾害”核销条件申报;

      无法取得外部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损失或财产损失清偿证明的,由建行有关经办行多个部门联合组成调查小组,经实地勘察核实后形成财产损失核查报告。

      按照这一标准,陈礼荣老师家的房子已完全倒塌,又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尚未偿还的房贷款可以按“自然灾害”核销条件到银行进行核销申报。对于不符合核销申报条件的楷款者,银行也将提供三至六个月的缓付期,缓付期内将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房贷呆账进行核销,损失由银行来承担。银行能够为灾民牺牲自己的利益核销呆账也体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感。”

      根据中银国际的研究报告显示:银行业在此次地震灾害中的损失在50亿元至130亿元之间。2007年末,四川省各项贷款余额9200.9亿元,个人贷款余额约为1400亿人民币。此前,农行副行长张云曾表示,此次地震将给农行带来60亿元以上新增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一个内部流程,核销情况不会对外公布。呆账核销后,银行依然保有对于债务的追索权利。”北京农村商业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谭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解释,“由于银行现在掌握的不一定很全面,信息平台很可能不全。比如,有些贷款者房子倒了,但还有证券、股票、汽车或者其他的房产,这时他们应该拿这些来还贷款的。一旦发现贷款人隐瞒偿还能力,核销前有可还款的资产,核销呆账后,银行有权要求其偿付过去债务。若贷款人不愿偿还,银行可通过法院起诉追要。”

      谭卫表示,如核销前贷款者的确没有偿还能力,则银行不再追要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