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透支信用卡将触犯刑法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18 10:04: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w3339)
  • 近年来,在生活中办理、使用信用卡已十分普遍,社会上不乏没有固定工作但却有较大的日常开销的朋友,看到信用卡办理方便,刷卡消费、取现即轻松又潇洒,就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以不同信用卡透支所取得的还款时间的差别获取暂时的物质满足。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规定,办理信用卡的后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起先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又对此作出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