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到北京市创业工作的优惠政策

  ■“涵盖广泛”的服务对象

  我国公派或自费留学人员中具有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灵活多样”的来京创业工作方式

  ●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形式创办独资或者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

  ●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者承担科研项目;

  ●到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本市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

  “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

  ●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含配偶和子女)已加入外国籍的,可申办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短期来京不能按期离境的,可申请签证延期。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办理进京入户手续。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一个已工作的子女。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凭《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寄住证》在子女入托、入学及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方便优惠”的创业政策

  ———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享受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来京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者出国(境)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可申请科技产业资金。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免税从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

  ———对于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留学人员可以直接确定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国外取得与我国互认执业资格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相应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对于在企业事业单位应聘的留学人员,允许各单位从优确定报酬,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本人工资10倍以内的特聘岗位津贴。

  ———留学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连续计算。留学人员可按北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对留学人员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并鼓励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等奖励项目。留学人员在京创业、工作的智力成果、合法收入及其他权益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