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趣编警世恒言之‘骗术亦有程序’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15:46: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dfghjkhgjfdsf)
  • 日前,有友来访,谈及诚信。友述及一目睹之骗术,奇之,骗术亦有如此之精密程序乎?如君遭遇恐亦不能防矣,特录于此,以做警示。

      地域:国内一纺织、染整基地类城市。

      人物:胡某(骗子)、马某(被骗者)牛某(观者)

      经过某年某月----某月

      胡某原是一国有企业供销员,时日已久,业务水平较高。见有依骗术爆发者,遂揣摩欲效仿之,苦无资金。于是,东挪西凑租一临街小门面,一张空白****复印,填写再复印,骗取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朋友处不管何等货物搬来几件摆于室内,桌椅齐全,打出室外广告,择吉开业。

    (笔者按:1、朴素之小门面,暗示经营者为正经生意人。2、执照、货物意味生意正常。3、广告意为愿者上钩矣)。

      其后,胡某只是打打电话联系朋友和用户,空闲打牌消遣,并无联系供货商进货之意。

      偶一日,马某偕伙伴闯入。胡某端茶递烟,热情招待,触膝相谈,非外行所及也。言之其用量之巨,承诺之诚,业务之精,马某为之动矣。马某即介绍产品、质量、产量意欲合作。

    (笔者按:鱼上钩矣,诸君到此可看出门道,弗能也)

      马某曰:吾乃正经生意人,一定要签标准合同,如有要求,可以公证,非此不作。余用户皆为接外贸订单的大户,款无问题,质量必要好者,贵厂若无此能力,不要强求,合作机会尚有。

    (笔者按:此处马某埋下两伏笔:1、外贸;2、质量)

      马某道:供货量、质量必无问题,货款何付?胡某:货到验收,合格即全额付款,按合同执行。马某:诺;于是签订合同。供货量20吨,供货金额40万有余。胡某窃笑矣。

    (笔者按:国人之供货商大多老王婆卖瓜,少有实事求是者,此大忌也。况货不轻出古之训也。)

      大事即成,胡某宴客,曰:事前相邀,恐兄误解,故此,望谅!马某道:此等合作,乃兄成全,此宴我之份也,谢之,兄莫负我。胡某:何出此言,合同乃法定,谁人敢违,放宽心不醉无归耳。此间,牛某附耳:马兄,质量可有保证乎,此至要矣。马某道:谅无大问题哉。

    后,杯樽交错,酒酣耳热,胡某醉矣,马某悄然买单,虽亦醉意足矣。及马某离去,胡某亦未送。稍几,马某曰:如此生意,该其买单耳。抄起电话………….。

    (笔者按:牛某意欲提醒,马某心存侥幸矣)

      后几日,胡某依旧打牌或摆牌算命。正值礼拜五,马某(时也,运也)带货来者,胡某甚喜,往迎之。及至,不及坐,抄起电话:经理…..,货到矣……望速检验,立等回音……,厂家着急…….,拜托。后,立时安排饭店,时间不计,曰:上次酒醉,累兄买单实罪过也,此次千万莫客气。边喝边等检验结果,快矣,莫要着急。及至饮宴将毕,拿起电话:喂,经理吗?检验结果如何?什么?检验员有事请假了,星期一才来上班,这如何是好,司机要回去的,不能等,是否可想其他办法,什么,不行?汝害死我哉,吾即到。关上电话,对马某言:此等大事,我必须马上过去,麻烦稍候。不及答而去也。司机催促,马某着急,买单回等,后话也。

    (笔者按:时也运也,亦非如此,即使非此时,以会计出差等原因皆可拖延,一天足矣,况尚有检验员等诸多原因。唉,又买一单,小事矣。另如此生意应派自家车或与司机有等待协议)

      不几时,胡某回,垂头丧气,叹曰:奈何,厂家气粗,为司机计,先将货放置一仓库中,兄台放心,此为外贸仓库相当正规,非有我二人身份证同时拿出,方可提货,本不需我身份证,因一旦该厂不要,我已联系其他厂家,尚须提样给其他厂家认可,以此我只能提样,而不可提货,并证明我无有恶意,情况所迫,望兄谅解。况今日已晚,银行已下班,货款不能提出。我看产品质量可以,星期一应该可以带款走。请放宽心。司机又在催促,马某无奈遂同意,果然,仓库如胡某所言,马某放心矣。

    次两日胡某安排人陪同马某游玩,不提。

    (笔者按:马某又一失误,自己货物,为何要两人才可提货,未多虑矣。)

      次日,胡某雇力工几人到仓库,将稍重之货件(该货物正常情况下以整车磅重,各件稍有正负)砌与里层,稍轻者码于外。即离

      星期一,及见到马某时惊曰:用户言斤两缺失,质量不符,何也,要误外贸单合同期哉。马某骇然,会胡某急奔仓库,东秤一包,西秤一包,庶几,汗流浃背,况年龄在,能搬几何。何皆缺失矣?立打电话回厂,极度抱怨。厂内不解。马某曰:我即在仓库,连称多包,无一够秤,奈何。庶几,厂内回话:与胡某协商,最高以两倍缺失减付款。但质量问题尚存,如何?胡某曰:不能用户说一是一,这样对汝不公平,吾取样到市质检所,其有合法质检证明。质检费吾出,一定要讨回说法。言毕,送回马某掏钱之手,愤愤然而去,牛某奇怪,欲探究竟,随之。马某感激涕零,目送之。

    (笔者按:此时胡某已有效益了,马某何对厂又如此不自信,晕也)

      晚,胡某回,与马道:需一周矣,奈何。马某曰:欲回。胡某:可也,然事无着落,信息随时通知汝,勿急。另货款一时收不回哉,汝既回,吾先垫付5万,也好回厂交代,如何?马某:诺,甚谢,甚谢!于是安排购车票送马某去也。

    (笔者按:按牛某所见,质检所乃胡某一同学也,何况,马某之货物确比合同要求之质量略差。马某此一去,货款无有着落矣。)

      又过几日,胡某拟电报与马某:质量有差,厂家外贸单子误时,请派员速来。期间,牛某不解:何又电报催之。胡某道:其法律时效矣,如十五天不来为默认也。

      果然,马某及厂内15天内没到。后马某等多次催讨皆无果而返,最终不了了之。

      然苍天有眼,胡某因身有重疾,后连续施骗,终日惶惶,终客死他乡,此乃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