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子爱拿大医院“做饵”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2:0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huyi2286)
  •     医生,这是很多人认为收入较高的职业,而医院也就成了人们眼中的“福利待遇很好的大单位”,自己的子女能在医院供职,或者自己的公司能与医院发生业务联系,那就好比上了保险,准没错。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两帮诈骗犯在不同的两起诈骗案中,均使用大医院作为诈骗的幌子,致使受害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从而成功诈骗到巨额钱财。{ma?[g www.wineast.com s]7

      ◆背下身份证号套得巨款{ma?[g www.wineast.com s]7

      2006年11月,溧水县某印刷厂的厂长室内来了两个神秘人物:王强、李明。其中王强自称是南京市某大医院副院长的弟弟。王强告诉该印刷厂的厂长张某,自己哥哥所在的医院准备印刷一大批检查单据,目前正在物色承印单位,他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介绍业务。{ma?[g www.wineast.com s]7

      见大主顾上门,印刷厂厂长张某连忙道谢,又敬烟又敬茶。谁知王强什么都不接,径直要看张某的身份证,又向张某索要名片,理由是核实身份。张某没有多想,立即将身份证交给王强查看,又毕恭毕敬地递上一张名片。王强对着身份证端详了半天,才还给张某,然后起身走人,告诉张某“等通知”。{ma?[g www.wineast.com s]7

      第二天上午,张某应王强之约来到该医院内见面。在门诊大厅,张某见到了该医院负责承印工作的“副院长”本人。询问了几句后,“副院长”当即拍板由张某的印刷厂承揽这笔业务。接着王强又以“按照惯例”为由,要求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开户存钱,以证明印刷厂的承揽业务能力。此时张某虽有所不解,但想到存折和密码都在自己手里,为了抓住这笔大业务,遂在王强确认过存折后,在存折里存了9万元,以待“副院长”查看。{ma?[g www.wineast.com s]7

      11月3日,张某非但没有等来“副院长”的巨额合同,反而发现存折里的9万元已被人提走。发现上当的张某立即报警。根据线索,民警在王强和李明准备实施另一起诈骗活动时将两人当场抓获。目前秦淮区检察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存折在张某手里,密码也是张某所设,为何王强能够将存折内的存款提走呢?{ma?[g www.wineast.com s]7

      原来,早在王强查看张某身份证时,王强就已经牢牢记住了张某的身份证号码,再结合张某的名片,王强连夜伪造了张某的身份证,再利用********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折和与之相同账号的银行卡。再要求张某用其身份证在相同的银行办理了存折。双方见面时,趁着确认存折之机,王强将两本账户名均为张某的存折掉包,由于刚刚办理了存折,张某当然记不清存折账号,就应王强要求在那张用自己********办理的存折上存了9万元。此时虽然存折在张某处,但王强仍持有与其存折相同账号的银行卡,王强遂利用银行卡在自动存款机上分几次将9万元提光。当然,那个与张某见面的医院“副院长”也是王强的同伙假扮而成。{ma?[g www.wineast.com s]7

      ◆看下公示栏转眼骗五万{ma?[g www.wineast.com s]7

      2005年8月,在了解到熟人的朋友王某因女儿从护士学校毕业却找不到工作而烦恼时,曾因诈骗罪被判刑的老骗子——50岁的李大有主动找到王某,称自己与南京市某大医院的领导非常熟,可以介绍王某的女儿进入该医院当护士。{ma?[g www.wineast.com s]7

      见有贵人相助,正六神无主的王某喜出望外。凭着一张利嘴,李大有很快取得王某的信任,随后拿到了王某提供的第一笔“活动费”一万元。见拿了钱却许久没有动静,王某有些怀疑,遂前往该医院打听。当他看到公示专家栏上的人名与李大有说的熟人分毫不差时,王某彻底相信了李大有。他哪里知道,李大有也是几天前来到公示栏前将专家人名及科室抄下来后,再背了个滚瓜烂熟。为了让王某安心,李大有还写下5万元的欠条,承诺“如办不成,偿还所有活动费用”。{ma?[g www.wineast.com s]7

      打点,要钱,再打点,再要钱。王某女儿的工作从2005年拖到了2006年。这期间,王某总共支付给李大有5万余元活动经费。直到2006年11月,王某终于等来了一张盖有该医院人事处红章的录取通知书。当王某兴冲冲地带着女儿来到该医院报名时,却被告知医院没有招收护士的计划,那张录取通知书也系伪造。如梦初醒的王某立即报警,此时活动经费已被李大有吃喝玩乐花光了。当民警抓获李大有时,他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近日,李大有因涉嫌诈骗罪被秦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ma?[g www.wineast.com s]7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