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币骗人民币四人在浙江被判刑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12-20 22:15:00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网友(dfjhgdsdsg)

  •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3日电 (蓝雨 屈凌燕)一宗利用停止流通的巴西币冒充瑞士法郎,假借兑换人民币骗取财物的诈 骗案在浙江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结,四个骗子在落网前屡屡得手,已经有数名受害人中招。 n[] www.wineast.com &]w

    受害人王某讲述,2004年9月14日,自己遇到冒充广东商人的魏建军和假冒银行信贷主任的朱清文,魏、朱两人假 装偶遇演出了一场双簧,王某得知广东商人有瑞士法郎急需兑换人民币,银行信贷主任告诉他有个李老板可 以收购,如果他们先兑换来可以从中赚不少差价。王某当即去银行取了5000人民币元现金,连同一条价值500元的中华 香烟交给广东商人,当他拿着巴西币去所谓的李老板处兑换时才大呼上当n[] www.wineast.com &]w

    朱清文、魏建军、假冒李老板的范升红和司机刘志坚是江西省南昌人,他们买来一些停止流通的巴西币冒充瑞士 法郎,专门找寻目标,以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为由骗取财物。 n[] www.wineast.com &]w

    四人在长兴作案得手后,又辗转至德清县,采用同样的手段,从被害人尹某处骗得人民币1100元、金戒指一枚( 价值人民币1746元)、硬版中华香烟二条。 n[] www.wineast.com &]w

    两次次作案成功后,四人又来到湖州市城区行骗时被识破,并当场抓获。案发后,所得赃款、赃物均被追回,并 已经返还被害人。 n[] www.wineast.com &]w

    法院审理认为,四人以不流通的外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四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 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朱清文、魏建军、范升红、刘志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 金1.6万元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 n[] www.wineast.com &]w

    法院办案人员认为,类似这样的诈骗案手段并不高明,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很大程度是由于一些受害 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造成的。尽管人们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目前利用人们贪小的心理,以利相诱的骗术 还是最有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