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板再融资:放还是不放?
  • 发布时间:2011-8-10 6:54:2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作者:袁名富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如今已经快两年了。近期,部分创业板公司不断发出希望再融资的信号。

      数据显示,今年2月底以来,已有莱美药业(300006)、华谊兄弟(300027)、碧水源(300070)等10家创业板公司推出短中期融资券,另有网顺科技(300113)、立思辰(300010)、蓝色光标 (300058)等创业板公司递交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预案。甚至,网顺科技等创业板公司上市不到一年,便采取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的方式收购资产。

      再融资方案中,发行短期融资券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但增发、配股等则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然而,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向多家希望再融资的创业板公司董秘了解,迄今为止,递交定向增发收购资产预案的公司没有一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

      业内多位人士表示,之所以中国证监会还未审核创业板公司再融资,主要原因是尚未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和相关操作细则还在监管层的探讨中,创业板诸多制度还有待完善和出台,如退市制度。

      面对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渴求,监管层放还是不放、何时放、怎么放等都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近日公开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求具有时效性强、频率高、单次融资金额小的特点,应及早推出小额快速融资制度。

      上市公司再融资涌动

      近日,莱美药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业界表示,莱美药业有望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首家获得再融资的公司。

      与此同时,蓝色光标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自然人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及王同持有的北京今久广告公司100%股权。

      此前,顺网科技、立思辰分别在今年年初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收购资产的预案。

      2011年1月29日,网顺科技董事会抛出了“定向增发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认购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的标的资产上海新浩艺软件公司等5家公司100%股权价值4.8亿元,但截至目前,该方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与顺风科技相比,立思辰再融资更进了一步。

      2011年3月3日,立思辰董事会抛出定向增发方案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增发股份购买2.95亿元的上海友网科技公司100%股权,该方案已于3月21日提交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

      但立思辰的方案也未通过证监会的审批。2011年7月7日,立思辰公告称,由于申请文件的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财务资料已经过了有效期,公司需将新的财务资料等再次报送证监会。立思辰董秘华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立思辰还没有向证监会补充相关材料,还需等待一段时间。

      在低成本再融资之路暂时走不通时,莱美药业、华谊兄弟、吉峰农机(300022)选择了发行短期融资券。数据显示,10家创业板公司推出了短期或中期融资券,总计募集58.4亿元,主要用于发展公司自身业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一位创业板公司董秘介绍说,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出台有关创业板再融资的法规,创业板公司如果申请增发、配股,要通过证监会审批,估计耗费的时间会比较长,而小额短期融资券不需要证监会审核,融资的速度会快很多。

      “创业板公司何时才能实现再融资,这是我们都关注的问题。”一位创业板公司董秘说,尽管部分创业板公司求钱若渴,但监管部门一直很谨慎。

      截至目前,公布再融资计划的创业板公司无一获批。

      再融资法规政策何时出?

      早在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欧阳泽华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创业板再融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上市部已成立上市公司监管五处专门监管创业板公司。

      201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表示,要充分借鉴我国主板市场和国际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便捷、高效的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但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法规。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公司高管和业内人士表示,主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不适合创业板。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不能依据主板再融资法规和条件实施,应该参考国际成功创业板的经验,结合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

      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从法定发行条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重大资产购买、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做了规定。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有消息称,目前主板再融资办法程序较复杂、时间较长、成本也偏高,不适用于创业板公司。监管部门拟对融资金额在亿元以下的创业板公司,采取小额、快速、多次的融资机制。

      有创业板公司董秘对本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支持创业板公司通过再融资做大做强,只是与主板相比,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变化很大,短期内难以出台。

      有券商保荐人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是扣动创业板再融资潮的****:一方面,大部分创业板公司刚上市,首发募集资金尚未用完,手头仍有大量超募资金;另一方面,创业板公司市盈率超高,但业绩并不突出,更重要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尚未出台,市场担心股本较小、资产较小的创业板公司会因为再融资沦为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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