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


 

胡汝银明确推进公司治理三大手段
【2001.06.04 】

  和讯财经2001年06月04日消息:胡汝银在出席“拟上市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高峰论坛”上说,推进公司治理应依赖三大手段:在法律、行政法规、自律准则和公司内部规则四个层面上建章立制,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其中法律层面要完善相应的实体法、程序法和改善执行机制,要引入和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要对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严格的刑事惩罚;通过国有股减持、股权多元化、投资机构化、股权市场国际化、公司并购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发展等举措,推进股权市场深化;推进董事会革命,推进经理市场建设。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胡汝银在会上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订有关公司欺诈行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监会除“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外,还在准备一系列公司治理方面的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