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多少“主力”和“庄家”潜伏其中(二)

  形式
  私募基金到底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这是外界很难定论的问题,也是地下基金业操作过程中最困难的焦点之一。
  一般很多的地下基金都会对持有期作下限规定,大型规模的地下基金最短的持有期为一年。一年以后,投资者便可赎回,但赎回时,必须提前五天预约,若大额赎回(即超过基金股本的5%)必须提前10天预约。这一点与目前地上的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而且,按目前的情况来看地下基金只能采取契约形式,不能采取公司形式。这种管理方式就变成前阶段是相对封闭式,后期是开放式。
  就记者走访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而言,他们的金融投资大体分为股票、外汇、期货,主要是以股票为主,外汇、期货则分设对冲型的投机基金。就在近期英国大选,英镑大幅波动的期间,他们就趁此机会赚了一大笔。
  还有一个尽在不言中的事实,许多上市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回来的钱流向这些地下基金,所以私募基金会受上市公司的委托,专家理财,为上市公司进行股票交易。久而久之,由于获利巨大,不少地下基金以此为生,也就成为了市场上的"庄家"。

  来源
  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但很大程度上要双方存在相互信任关系。
  以上提到大型地下私募基金一部分的钱来源于上市公司,另一部分便来源于民间集资。而民间的钱据说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的浙江温州与珠三角的汕头。这两地的人民非常团结,由同乡会筹建各类的创业基金、互助基金、项目开发基金等。温州的老板们很够义气,他们也是基金会的发起人和掌舵人。只要你是温州人,并能够拿出具体的项目(不管是实业项目,还是金融资产项目),老板们都会慷慨解囊,从50万到500万不等。记者采访的一家投资公司中资产运营部负责人的妻子就是温州人,这是一张融资的好牌。
  除此之外,地下私募基金的钱还有一部分是官场上的黑钱及走私的外汇。
  一些工作室也会为一些散户操盘,但数额不大。

  缺陷
  虽然地下基金完全由市场需求自发成长起来,没有行政成分,操作灵活,但也存在着不少现实缺陷。
  首先,管理人与托管人没有严格的分开。地下基金多是分开多个银行账户分流资金操作。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健全的信用制度下,当持有人与管理人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或管理人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重仓亏损时,不排除地下基金孤注一掷,潜款外途。很多的地下基金虽与持有人签定书面协议,但这份协议的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在不少地下私募基金中,一些目前尚未合法,但非常合乎情理的做法非常盛行。例如投资方有2000万银行信贷额度尚未用足,又不想投入自有资金,于是地下基金管理人就以自己的股票向银行抵押,借贷2000万,算投资方的资金投入基金。
  至于监管方面,一些地下基金也让大投资者做自己资金的专门监管人,大的投资须经投资人本人的同意,效果也不错。显然,地下基金的灵活性已成了对现有经济规则的挑战,那么能否正视这些银行、投资者、管理者都乐意的合法化做法?目前尚无定论。

  盼光
  一些大型的地下私募基金管理人踌躇满志,以做中国的美林、JP摩根为自己的抱负。但他们知道身处地下,做得再大也只是未来的小生意。中国现在有1000亿养老基金、16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仅上海慈善基金、青少年基金、帮困基金等公益基金就有17个亿,这些才是未来基金管理的大头。一些有职业精神的私募基金希望尽快浮出水面,迅速做大,分享这块业务。
  更何况,基金做大了,又没有外部监管,问题迟早会发生,如果引发连锁反应,就会在全国出现大的金融风险。
  一名地下基金管理者称:"如果合法化,我们的做法会与目前的基金完全不同,我们现有一流的人才,因此会推出一系列细分的基金,如房产投资基金、电信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风险细分化,顾客也细分化,根本不会出现像现在的粗放组合。"
还有另一个更实际的考虑,尽管地下基金用自己的办法解决了持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分割问题,但大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仍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

  声音
  给予合法,如何合法是同样的难题,市场各界有不同的意见。
  目前排名第一的华安基金老总韩方河在基金业研讨会中指出:"不让他们合法化,他们生意照做,且没有任何的披露监管。对我们这些合法的基金非常不利。不同的基金不同的方法,以吸引小股东为主的基金应该是公开的基金,开放式公众基金,这样的风险才不会社会化;私募基金则应该规定人数与每人资金的下限,国外一般都是1000万以上。在国外虽然私募基金不用备案,但也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对冲基金类,不用对社会公开信息与投资组合,但每月必须对美国证券管理机构披露信息,接受其监管。在中国,私募基金应该备案,不用规定什么指定的机构或个人来管理私募基金,但一定要有管理者资格认定。"
  上海证交所副总经理刘啸东表态:"对私募基金来说立法可做的很少,怎么操作,那是私募基金自己的事。"
  一位法律界的朋友则表示:"中国宪法至今没有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又如何保证私募基金的利益呢?"
  地面声音的不同,地下基金并不乐观。他们认为:如果合法化的详细进程还要经过证监会的层层审核,那么,还不知轮到何年何月?又会不会是有关系的优先呢?
  他们等待新的《投资基金法》给他们一个明媚的春天。

陈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