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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的风险控制
●投资人的风险及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买卖时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风险,二是持有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运作所带来的风险。
●由于基金管理人是整个基金制度的主要当事人,如果风险控制不能涉及到基金管理人,那么风险控制只能由投资人单方面去实现。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意味着制度设计的失败。所以风险控制必须把基金管理人包括进去。
风险是与预期收益有关的概念,只要收益不确定,我们就认为存在风险。然而,由于高风险总是伴随着高收益,所以,现实中总会有一定数量的人去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进一步分析,如果把力求规避风险的这些人的风险转嫁或集中到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人身上,那么风险控制的机制就能被创新,相应地总收益也可能增加,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至于这种风险控制的机制如何得以实现,较好的办法是发展一些专业市场,如建立证券市场,也就是说需要制度创新。
证券市场下的基金市场就是一个好的制度创新。基金在制度上就是把众多不同风险倾向集中起来,进行组合投资,从而使个别证券的非系统风险转化为系统风险。当然这种转化并不意味着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的风险依然存在。所以,在基金的制度创新中仍有一个风险控制问题,这里主要从投资人和管理人角度来讨论。
1、投资人。投资人的风险及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买卖时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风险,二是持有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运作所带来的风险。一般说来,买卖所发生的风险比较好理解,依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条例,投资人申购时,除基金招募说明书载明的不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的情形发生外,款额一经交付,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相对应地,投资人赎回申请却有较好限制,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即为巨额赎回,而且,当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只需满足10%即可,余额延期办理。进一步说,如果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对于申购与赎回,不难发现,在正常情况下,进出皆易;但在非正常情况下,进容易,出去难。这好比某一投资者买了连续跌停的股票。
另外,从费用上讲,申购费率不高于5%,赎回费率不高于3%。尽管赎回费率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所有,但对一个特定的投资人来讲,申购和赎回的过程就意味要支付8%左右的费率。这会高于国际通行的费率,如此高的费率意味着投资人要为开放式基金的创新支付高额交易费用。
进一步地分析,理论上讲,如果开放式基金能顺利推出,对投资人而言,其投资的依据首先在于潜在利益的存在,而且利益大于费用支出,所以要获取它们,就要向创新制度安排的某些人或组织支付费用。至于将要推出的开放式基金是否能给投资人带来收益,并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这里有一个投资组合问题,而投资组合理论上讲要比单一投资好。从规避证券投资风险来看,"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基本的操作理念,要做到这一点,基金的多数原理肯定比单一投资的偶然性更易进行风险控制。
当然,开放式基金运作上的风险控制问题,除运作本身的风险外,投资人面临的另一个风险控制问题是赎回。
由于我国目前规定基金管理人对连续巨额赎回申请可暂停受理,这对投资人来讲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认为,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对巨额赎回申请不可实行暂停,至少应允许递减赎回,起码到赎回申请低于某比例时再向上恢复,只有这样才能使理论上的风险控制变成实际上可操作的风险控制。
2、基金管理人。从上述对投资人的风险控制分析中我们看到,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不论在制度还是在后果上都不承担投资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然而,由于基金管理人是整个基金制度的主要当事人,如果风险控制不能涉及到基金管理人,那么风险控制只能由投资人单方面去实现。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意味着制度设计的失败。所以风险控制必须把基金管理人包括进去。
考虑到开放式基金的特点,为了能把风险控制贯彻到基金管理人,在制度设计上有三种选择:一是保值;这一设计的基本是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数额或比例;二是分成,这是根据投资绩效而进行的比例分配方式;三是工资,这种方式是通过收购基金管理费来实现的分配制度。
比较三种选择,我们发现,基金管理人风险最小的是工资制度,风险最大的是保值制度,激励最大的分成制度。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最愿意选择的是工资加分成制度,因为在这一制度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保障自己利益条件下获取较大利益;相对应地,投资人最可能选择的是保值加分成制度。
将这些不同选择综合起来,我们认为单一的分成制度是较好的办法,这一制度的益处是让基金管理人较好地分担了风险,并强化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意识。更为重要的是,分成制度的实施使得基金管理人在没有投资收益情况下,为了维持基金的运作必须投入资本,只有取得投资收益,才能获得管理收入。当然,分成制度是一项比工资制度和保值制度更重要的制度,况且,开放式基金的分成制度是开放式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之前就要有相当好的市场判断水平,从而使基金的运作既符合投资人的要求,又要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只有这样,分成制度才能真正成为风险控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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