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设计

    我们在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设计上应意识到,在初始阶段,规模小数量多要比规模大数量少好。这种设计的基本益处就是开放式基金规模在市场上的机制必须是体现竞争,而不是垄断,从而也与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相匹配。

    开放式基金中的"进入壁垒"和"运作壁垒"是制约规模设计的重要因素,消除各种壁垒是开放式基金规模发展的必要条件。
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设计是基于规模经济而理解的一个问题。对基金这一特定组织而言,规模经济反映的是基金规模与其最广义的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在开放式基金的的制度设计中必须考虑规模经济这一因素。

1、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开放式基金方可成立。

(1)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从这两个条件中可以看出,凡规模超过2亿元,认购户数超过100人的开放式基金都是合法存在的规模,至于合法规模中何种规模是有效率的规模则是另一因素,依我们的理解,有效率的基金规模应当是以有效率的市场为基础。

具体分析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难发现,对规模的实际测定是难以进行的。为此,美国经济学家G.J.施蒂格勒提出用生存原理来解决规模难以测度的问题。他通过统计得出结论:凡在长期竞争中得以生存的规模都是最佳规模,进而可推论,在市场中所占份额的扩大就意味着这一规模是该领域的最佳规模。

然而,施蒂格勒的分析方法也难以用于我国基金市场。因为我国的基金除老基金外,新设立的或重组
后设立的基金规模的标准基本都是单一的。美国1990-1996年的共同基金平均资产规模作为参照物可以看出,在九十年代初期和中期,美国的共同基金规模在4亿美元左右,相当于人民币33亿元。联系到我国基金规模,以31家封闭式基金为例 截止到2000年9月29日 ,至9月末平均净资产为每份1.3444元,再按平均基金规模14.47亿份计算,平均每家基金的资产规模为人民币24.95+-$亿元,是美国基金平均资产规模的75.6%,可见我国基金的资产规模已相当大。

同时,我们可以发现31家基金所呈现出的特殊的现象:一是平均基金市值只有平均资产规模的80%,二是10亿份以上规模的基金,其市价均低于单位净值,三是重组后的基金在市场上的表现好于新设基金。导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与基金规模有关,即一个无法证明的问题:目前较大规模的基金与证券市场不匹配。

进一步分析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仍以美国为例,在美国开放式基金的资产规模超过封闭式基金的资产规模是1944年。从那以后开放式基金基本呈高速发展,特别是八十年代,基金的出售额一直大于赎回额。然而,即使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基金在八十年代的平均资产规模也只有2亿美元左右,相当于人民币16.4亿元。相对应地,在这十年里,基金的数量整整增长了34倍,达到2200多种。

所以,我们在开放式基金的规模设计上应意识到,在初始阶段,规模小数量多要比规模大数量少好。这种设计的基本益处就是开放式基金规模在市场上的机制必须是体现竞争,而不是垄断,从而也与我国当前证券市场的流通市值相匹配。

2、开放式基金的壁垒。壁垒是规模设计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不同程度的壁垒将会影响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效率,这一问题在我国其他行业中已经出现。

进一步分析我国基金制度,壁垒同样是存在的。从"基金管理条例"中一些规定可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些限制,我们称之为进入壁垒。如果这一情况不加改善,那么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创新就会受到制约,规模设计也无从谈起。

除进入壁垒外,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壁垒也是制约规模设计的重要因素,运作壁垒是指开放式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与其他经济系统联系所发生的外部环境壁垒,如融资等。依照国外的经验,开放式基金一般都可以向托管银行借入贷款,其目的是为基金提供一个调整投资结构的时间余地。目前,尽管我国的基金制度允许开放式基金向银行作短期融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样做的后果将使基金特别孤独,而一个过分独立的运作系统是难以取得规模发展的。所以,消除各种壁垒是开放式基金规模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