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


 

谁能控制开放式基金?


  尽管许多基金公司宣称"只等一声令下",就可以推出开放式基金,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消息称,开放式基金何时开放尚没有时间表。有关人士判断"因为技术原因",开放式基金的面市有可能推迟到明年初。   

  十月十二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时,乐观者估计一个月后就能见到开放式基金,但随后出现的基金信任危机使监管部门变得谨慎起来,主要担心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开放式基金推出后难以监控。   

  基金公司作为代客理财的机构,应该以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从已有基金的表现来看,投资人对基金缺乏有效控制。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日前接受采访时认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缺陷,现在的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多是证券公司,往往是注册资金一亿元,却管理着二十至三十亿元的资产,这就可能存在利益和地位不对称的问题。   

  他说,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考虑背后大股东的利益,导致幕后操纵、利益输送等。在此情况下,它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代人理财,为投资者进行工作。   

  开放式基金不受规模限制,随时赎回,因为好处多多,成为证监会的重点培养对象。其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是广大投资人可以"用脚投票",对基金管理公司产生制约作用,从而形成良性的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减少其管理道德风险。   

  开放式基金是未来股市上的庞然大物,一只基金规模可达上百亿元人民币,对其监管难度也随之加大。但开放式基金本身的治理结构没有改变,未来操纵开放式基金的还是现在的机构。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轻松地拉抬股价,做高基金净值,蒙蔽投资人,投资人的制约力量不能真正起作用。   

  此间专家表示,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已做相关规定,如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增设独立董事,以弥补契约型基金法律利益主体缺位不足,更好地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基金管理人包括基金经理进行资格认定等。   

  业内人士认为,要真正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一方面要让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脱离干系;另一方面要让基金的管理接受更加公开而透明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基金的监管力度,使其接受多层次的机构监管和社会监管。   

  在开放式基金占主体的美国,其监管主体包括:证券管理委员会、证券商协会、基金信托人、投资者及大众媒体等。而在中国,监管部门对基金的监管日趋成熟和到位,但基金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管方面却几近空白。   

  或许"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放式基金才不会背离投资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