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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还需备战
开放式基金是与封闭式基金相对而言,基金公司必须按基金的净资产持续出售股份给投资者或随时准备按基金净资产赎回它发行在外的股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1924年产生于美国的波士顿,比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在英国的出现整整晚了80年。由于相对封闭式基金投资者选择的自由权更大,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更直接等原因,开放式基金自产生以来就受到投资者的广泛欢迎,发展十分迅速,而同期封闭基金发展相对缓慢。到1999年末,全球有35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开放基金,共有开放式基金43770家,经营资产规模达到10.37万亿。开放式基金已代替封闭式基金成为机构投资的主要渠道。基金在我国最早出现是在1991年,最初成立的基金极不规范,投资方向除证券处,还包括房地产等实业资产,目前这批称为"老基金"的基金正在被清理。1997年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的运作才开始规范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有11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6家证券投资基金,这批基金被称为"新基金"。无论是"老基金",还是"新基金",均为封闭式基金。目前我国正在准备推出开放式基金,这是我国的基金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方向,也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面对迎面而来的开放式基金,我们准备了好吗?根据对国外开放式基金发展进程的考查,我们认为,中国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成功与否,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
首先,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立法先行,这是已被国外基金业的经验所证实的。我国已有的关于投资基金的法规、规章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以及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而这些已颁布或拟颁布的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次不够,效力有限,内容未能充分反映基金业发展的实际要求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国外基金业立法史证明,确立信托法律制度是基金业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将主要是契约型基金,其运行依赖于完善的信托制度,而我国尚无《信托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推出一部自己的信托法。另外需修改和完善《公司法》、《合同法》中的有关部分,在《证券法》的基础上对基金的运行制定专门的条款,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可以制定基金的退出与赎回的管理规定等。
其次,要建立适宜的基金监管机制。对于我国这样资本市场基础比较薄弱的国家来说,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机制对于开放式基金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目前国外开放式基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以行业自律为特点的英国模式,以政府严格管制为特点的日本模式,以及以法律约束下的自律管理为特点的美国模式。对比这几种监管模式的优劣,一般认为,采取美国模式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和成熟。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美国作为开放式基金发展最成熟的国家,采取此种监管方式取得了较大成功,国外许多国家效法美国的模式也有不少成功的实例,这些都是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次,中国正处于市场转型时期,基金业在我国还很不成熟,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大于基金业成熟的国家,去年?quot;基金黑幕"事件就是这方面的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政府对基金业务的监管当然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我国政府监管当局在监管方面经验的缺乏,以及单一的政府监管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引入行业自律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完善我国证券品种及二级市场的流通体制。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已有的证券品种的结构和期限尚不完全符合开放式基金运作需要。我国目前发行在外的证券,期限大多在一年以上,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证券甚少。我国的债券市场结构也不完善,发行在外的以国债和具有政府机构性质的国有大公司债券为主,缺少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小企业债券,且证券流通机制不顺畅。例如国债和企业债只有部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余需通过指定银行兑付。因此完善证券品种及相应的流通体制,是发展开放式基金的前提条件。基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状,在开放式基金推出的次序上,可考虑最先推出货币市场基金。这是因为开放式基金要求资产有较高的流动性,以应付赎回的需要,这对经营管理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货币市场工具变现能力比较强,管理的难度相对要低一些。待对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再考虑推出债券基金,最后推出股票基金。
第四,要加强基金经理的培训和投资者的教育。对基金经理的培训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开放式基金按投资者要求随时赎回的特点对基金经理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基金经理可能无法胜任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将远大于以往的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的失德行为对投资者以及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因此从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加强对基金经理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投资者成熟与否,是开放式基金是否能取得成功的关键。我国投资者队伍目前还不很成熟,投资的经验水平尚待提高,中长线的投资理念还未能深入人心,对开放式基金的风险可能会认识不足,有些投资者甚至可能把开放式基金当作又一个市场炒作品种。因此,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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