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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OTC:搭建多层次融资舞台

www.wineast.com (2003-5-10)
  立足于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构建了由一般类股、第二类股以及明年即将开市的兴柜市场共同组成的股票市场,面向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融资舞台;并按照“上柜从宽,管理从严”的原则,通过股份集中保管、上柜后管理等制度适度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人权利。宽松的上柜条件 
  中心总经理简信男指出,台湾证券交易所开设的集中市场即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比较大型和成熟,资本额最少6亿元新台币以上,设立时间5年以上,获利条件相对较高,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跨过上市的门槛。而台湾有众多中小企业,其融资主要是间接融资,但由于企业规模小,缺乏担保品,难以从银行贷款。中心设立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些企业打通直接融资的渠道,提升产能,强化企业竞争能力,将产业升级为资本与技术密集型。 
  中心的上柜条件要比集中市场上市条件宽松得多。以一般类股为例,主要是: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有推荐证券商辅导满12个月;实收资本在1亿元新台币以上;设立年限满3年,但属于公营事业和政府指定的十大科技产业的可不受此限制;获利能力(营业利润及税前利润占资本额的比例)最近一个年度在4%以上且无累积亏损,或者最近两个年度均达2%,或者最近两个年度平均达2%,且近一年度较前一年度为佳,而科技企业不受上述获利能力的限制。在股权分散方面,持有1000股至5万股的记名股东必须在300人以上,且其持有的股数在公司上柜前占资本额的10%或超过500万股。至于去年新开设的第二类股票市场,上柜条件则更加宽松。 
  尽管上柜的条件比较宽松,但审核程序与集中市场一样严格,须经过上柜部实质审查、审议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核议、证期会备查。中心下设的上柜部必须对申请上柜的公司进行实质调查,通过后交由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心聘请的15名学者和专家组成,对上柜部通过的案子审查通过后报中心董事会核议。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再报监管部门??台湾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备查。 
  中心成立6年来,有483家公司股票上柜,筹资3000亿元新台币。扣除其中一部分公司规模壮大后转到集中市场上市或因经营不善下柜,至2001年9月30日,上柜公司为323家,总资本额6877亿元新台币,市值8289亿元新台币。股票总成交量2000年为44797亿元新台币,2001年前三个季度为17411亿元新台币。稳定经营的集中保管 
  创业板市场让人普遍担心的一个风险是,公司上市后,持股经营者与大股东“套现走人”,影响公司的未来经营。而股份的集中保管制度就是中心用来防范上述风险的武器。 
  简信男强调,为保证公司上柜后经营权的稳定,股权不应有太多变动,中心将公司内部人和大股东所持的公司股权实行集中保管即锁定,保管期间不可上市流通。具体对象是内部人(包括公司董事和监察人),持股10%(科技类企业为5%)以上的大股东,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出资而在公司任职并持有公司申请上柜时已发行股份的5‰或10万股以上的股东。以一般类股为例,上述股权的50%保管期为2年以上,其余部分为1年。集中保管的股份最低必须达到公司资本额的30%或者6千万股,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还需找其他股东凑足股数。而第二类股公司在规模、设立年限、获利能力等都不如一般类股,经营的不确定性更高,因此在监管上更加严格,股份集中保管的条件要较上述更为苛刻。上柜后的管理 
  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对上柜公司实行严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承诺事项追踪。在公司申请上柜过程中,上柜部或审议委员会往往会要求其附加承诺一些条件,由于这些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家族化管理痕迹显著,因此承诺事项最多的是董事和监事不独立,由亲戚朋友担任,这样审议委员会要求公司上柜后必须增加一定席位的外部独立董事、监事。又如先生做董事长,太太做监事的,必须承诺上柜后一定时间内要撤换成外部的独立监事。 
  二是重大信息揭露。规定上柜公司凡是发生对财务、业务重大影响的事件,在事实发生的第二天必须对市场公告。对此有36款事件规定可以比照。 
  三是平时及例外管理。中心定期对上柜公司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市场披露,同时对公司发生的例外事件也及时进行了解。例如董事、监事把所持的公司股票拿去银行质押,随着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要求补提抵押品或先期偿还部分借款的要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时,银行将把质押的股票卖掉,这是一个对公司经营的警讯,要及时让投资人知道。 
  四是财务报表的实质审阅。上柜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报告要经过会计师查阅鉴证,季度报告要经过会计师核阅。简信男笑言:“即使是这样,也不能全部相信。因此中心必须设定一些很细致的考核指标对报表进行实质审阅,看看有否让投资人误解或隐瞒的地方。” 展望兴柜股票市场 
  “六年来,OTC的目的已基本实现,但即使是这样,仍然有一些小型公司无法到集中市场上市,也无法满足OTC的上柜条件,因为后者毕竟对资本额、设立时间还有要求,但这些公司有发展潜力,投资人也喜欢,因此在场外存在一个交易不是很合法的市场,几百个中间人接受供求双方的委托,通过电话、互联网等从事上述公司股票的交易。” 
  据了解,为了将这些未上市上柜公司股票的场外交易合法化和规范化,保护投资人权利,中心将开设兴柜股票市场,规划工作已经完成,预计明年1月份就可开市。第二类股票市场 
  为了进一步协助中小企业、新兴及重要产业尽早进入资本市场,在管理层指示下,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于2000年4月开设了第二类股票交易市场,称为TIGER(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repreneurs台湾创新成长企业类股),其制度主要是参考纳斯达克、日本新兴企业市场及香港创业板市场拟定。和原先的上柜公司股票即一般类股的上柜条件相比,第二类股的上柜条件更为宽松,并有独立的交易制度,被称为“创业板中的创业板”,同时也辅之以更加严格的监管。至2000年底,已有12家公司挂牌上柜。 
  第二类股的上柜条件主要是: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有推荐证券商辅导满6个月;实收资本在新台币3千万元以上且无累积亏损,科技事业不受无累积亏损的限制;设立年限满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获利能力无限制;在股权分散方面,持有1000股以上的记名股东必须在300人以上。 
   


---来源:(证券时报 黄晓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