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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拟设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

www.wineast.com (2008-11-14 15:13:56)

  本报讯(记者/黄伟)记者昨日从宝安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宝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宝安区今日颁布出台《深圳市宝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提出33条措施,内容涉及引进高端产业项目、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降低出口企业资金成本、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全力扶持

  《办法》要求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重视。未来三年,宝安区拟重点促进工业50强、出口50强、上市公司、民营百强、自主创新型行业龙头百强、200家“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加快发展。

  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加工贸易从以出口为主向兼顾国内外市场转型,对从事允许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度内销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积极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便捷服务,制定操作指引,方便转型企业操作。对来料加工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同时鼓励街道、社区和企业申报市级特色工业园,对经认定的特色工业园,给予200万元配套支持。

  支持有潜力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

  《办法》表示,宝安区将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担保机构来宝安开展业务的政策措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保证金增加至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以企业自然人股东加第三方机构担保的形式,申请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宝安区对上市企业的财政补贴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扩大至各类企业。

  《办法》的最大亮点为宝安将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资金。计划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3年安排1.5亿元,与上级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创新基金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投资,支持和培育更多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