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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稿反馈了谁的意见

2012-3-14 7:19:59东方早报 【字体: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创业板退市方案经过三个月的社会征求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2月24日进行情况说明,对于市场质疑的多数内容结论是“不做修改”。事实上,早在去年11月28日在深交所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时,便得到了“不痛不 痒”的这样一个评价,也因此,在征求意见之后,“不做修改”的意见反馈有些出人意料。

  针对众多争议条款“不做修改”,深交所给的解释是,“大多数意见对新增的上述退市条件普遍表示赞同。”

  “大多数意见”来自哪里?深交所称:“征求意见期间,我所共收到反馈邮件170多封,网络调查问卷950份。我所还于12月5日、12月19日和12月21日召开了三场退市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邀请了部分金融办、证监局、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创投机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市场分析人士、专家学者等各方代表参加,广泛征集各方意见。”

  市场人士则提出,对于拥有1.4亿股民的A股市场,推出一项触及中国资本市场原始利益链的退市制度,950份调查问卷是否有代表性?各路机构、学者对于争议问题的意见分别是什么,是否能阳光透明向市场公布?人们想知道,创业板退市稿究竟反馈了谁的意见?

  8年论证股价红线?

  对于之前市场争议颇多的“跌破面值”和“成交量”问题,深交所均未予以修改。

  按照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目前,已上市的2000多家A股公司中,除了紫金矿业面值为0.1元/股,其他公司面值全部为1元/股。市场人士认为,以目前国内创业板公司的价格来看,股价要低于1元/股的可能性很低。以创业板的小股本,上市公司只要找个小型私募在收盘时微微打入些资金托一托价格,就完成了不退市。这一退市条款只是个摆设。

  深交所称:“增加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的退市条件的主要考虑是借鉴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的先进经验……大多数意见对新增的上述退市条件普遍表示赞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56%的意见认为该退市条件是合理的。”

  但市场人士对此质疑:作为中国监管机构之一的深交所,岂能不知中国资本市场与美、韩等市场的根本区别。在缺乏投资工具的中国资本市场中,要让流通股本只有千万股的创业板公司,与流通股本高达几十亿股的主板公司一样,触及跌破面值的情况,堪比登天。深交所亦承认,2000年以来深市主板共有6家公司出现过9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尚未出现过这种情况。”

  此外,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一旦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将终止上市。但深交所也称,2000年以来,深市主板历史上也仅1家公司出现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情形。同样是小盘股的中小板,开板至今已有8年,事实证明,没有出现过深交所假设的上述“退市条件”。

  难道说,制定该退市红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创业板开板八年后,才对该显而易见无法触及的退市条款进行修改吗?当然,前提条件是,如果创业板能健康运作满八年的话。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这一条款,深交所也表示不做修改。深交所称,为了提高制度执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增加了公开谴责的听证程序。但听证程序如何实施,深交所未给出明确说法。

  “动真格”的制度

  不能再等了

  在借壳问题上,深交所此次确实采纳了公众意见,但却未表明何时正式实施。

  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深交所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而此次,深交所称,有人建议要将其修改为无空子可钻的“不允许”,但“我们决定采纳有关意见,在下一步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时,对于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复上市的条件中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对其他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

  这不得不让投资者产生这样的疑问:深交所为何不能一步到位?深交所在担心什么?

  但是,时间告诉监管者:“已经不能再等了。”

  今年10月底,首批上市的创业板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也将解禁、流通上市。众所周知,一家企业的控制人是企业安身立命、发生壮大之核心。尤其是以高科技为主体的创业板公司。

  笔者从不少创投机构、上市公司高管、券商人士处获悉的消息显示,确有一些创业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减持股份的想法。“究其根本就是,创业板在上市时的融资额过于庞大。”一未上市公司董事长就直言:“换作是我,减持后所得的资产,足以让我再造一个甚至几个同规模公司,我也会减持。”“减持后,新公司可以再上市,甚至多次上市。”“并且在此之前,我的大股东们如果都差不多已经套现的话,这无碍于我的职业声誉。”

  待实际控制人大幅减持后,没有核心控制人的创业板公司很可能会触及深交所制定的几条退市红线。“大股东金蝉脱壳之后,买单的还是投资者。”一券商分析师就说道,“更何况,现在深交所所说的"退市整理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还处于改革建设期,流动性依然很差,且目前只有机构可以参与交易,流动性不强。散户持股转到该板块的话,很难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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