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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研推两级金融监管机制

2013-11-4 7:58:05东方财富 【字体:

  新型金融业态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部门正着手推动将这些游离于监管以外的空白地带纳入地方金融的管理范畴。

  两位知情人士证实,监管层近期在调研,研究推动中央、地方的两级金融

监管体制,即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央的监管部门对多种类型的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授权地方政府将此类非存款类非公众金融机构正式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范围。

  “中央还在改革,放权多少,我们都承接。”一地方金融办人士透露。

  填补监管“空白地带”

  包括银监部门、多地地方金融办的受访人士无一例外地提到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类金融、新金融业务风险的担心。

  “我们现在金融体系当中很多类似于融资活动的金融业务是没人管的,实际上这一块每天都在威胁着我们老百姓。”一监管部门人士指出。

  “网上、网下(类融资活动)现在也都在探索,正面来讲都在探索,但是游戏规则也要尽快的出来。不能说有些东西都已经做得大到最后你都收不了场子,不出风险则已,一出风险怎么办?毕竟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上述监管人士说。

  “现在没规则的类融资活动多了去了,比如P2P贷款。”一地方金融办人士也说,像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非存款类的金融机构在事实上基本上实现了银监、地方政府的两级监管,可还有很多的类金融活动实际上管不了。

  两级监管机制被研究

  虽然对于两级监管各方几无分歧,但如何监管这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却是个不小的难题。

  “金融监管部门想不想管?如果归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没有能力来管?这些问题都需要梳理清楚。”前述地方金融办人士说。

  另一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地方金融办人士指出,目前给地方金融监管带来最大压力的就是民间融资、非法集资,因此个别地方金融办人士表示对担保公司监管似乎划给地方银监局更为妥当。

  划给银监部门监管还有另一个好处。

  “比如小贷公司,政府管,现在是由地方政府来监管,但是地方政府怎么会监管呢?政府要在搞发展啊。所以大家现在在讨论,地方的监管体系和中央的监管体系怎样有效进行分层,把这个风险管住。要让一个地方政府来管他自己批的机构,自己来监管自己的钱袋子,有这么容易吗?”前述一监管层人士说。

  但反对的理由可能同样充分。

  据财新网报道,浙江当地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共有900多家,“一行三会”的监管鞭长莫及,“在地方都是难事、急事,而且要动用公检法手段和工具,只能地方政府来执行。”

  监管格局之困

  事实上,部分受访的金融办人士表示,针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中央、地方两级监管的体制,现行文件已有体现。

  其中,银监会央行2008年发布关的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银监会等七部委于2010年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则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银监会、央行发布的关于小贷公司的指导意见明确是省政府授权金融办等部门来管,融资担保公司的文件要模糊一些。”上述金融办人士称。

  但该人士也同时坦言,即便对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体制也不是没有问题。

  首先,单纯从地方上看,目前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不一。

  全国共约近万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约400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和风险处置安全由地方金融办负责。

  9000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是由国务院指定银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银监会内设有融资担保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监管政策,指导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其具体业务监管,19个地方落实在金融办,10个地方落实在中小企业局。

  “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但是不是有制度保障地方政府来监管,我觉得还不够。”上述金融办人士说。

  此外,以大部分城市为例,在实际操作层面,地方金融办已形成一套针对小贷、担保监管体系,但“银监或央行的一些文件会间接对担保公司形成影响”。

  “譬如,银监给银行发通知,按七部委规定,规范授信的行为,那么拿不到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银行方面就不会给授信。”

  央行方面,据了解,目前纳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担保公司每年也都需参加央行组织的信用评级。“央行评级会影响到银行给你的授信,也会影响到是否可以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前述担保公司人士说。

  “现在既然地方政府已经扮演起监管的角色,因此从国家层面,应该建立起两级的监管体系,就是把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进行统一对接。立法法规,地方无权在经济、金融、关税、外贸基本制度上的立法。能不能考虑在一些单向制度上授予地方监管权利和法律授权,这样可能有助于我们真正落实地方政府的角色。”重庆金融办主任阮路今年6月出席2013陆家嘴论坛时对于上述困境曾如是说。

(责任编辑:DF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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