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昨天是西方的平安夜,很多人都忙着聚会或祈祷平安,但招商银行的高管们的内心却因为董事会通过并签署的一份“生前遗嘱”的议案五味杂尘。这份议案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开创了
利率市场化的实验先河。议案的内容是什么?这份议案会是招商银行以及市场的圣诞礼物吗?
央广网财经北京12月25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招行昨天(24日)晚间发布公告,宣布授权高管签署“生前遗嘱”,银行出现风险要自我清算。面对经济之声记者丁玲娜进一步采访的要求,招行方面表示,目前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一切以当前的公告内容为准。
根据公告,招商银行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该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商银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所谓《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主旨是确立在不危及金融系统的前提下自我清算的方法,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要求救援。法案的核心内容是扩大监管机构权力,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以保护消费者。
这样一来,金融机构需要以自身面临倒闭为前提,事先提交“生前遗嘱”,处置当局以此为基础制定并在必要时实施处置计划,以促使金融机构恢复日常经营能力,或者实现部分业务功能分拆,或者机构整体有序关闭。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通俗地解释了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
郭田勇:“生前遗嘱”是在美国金融危机以后,《弗兰克法案》才提出为了防止一些系统重要性银行出现问题,要求它的高管人员签订一个承诺。未来银行一旦经营出问题,他要放弃自己的一些权利或者要负一些责任,或者有一些赔偿,便于政府或者监管机构能对银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它是一个舶来词。
在不少海外市场,银行订立“生前遗嘱”早已实行。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都需要提交“生前遗嘱”。因此去年7月份,美国监管层已经要求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美国银行在内的124家金融机构立过一个“生前遗嘱”。
想当年,雷曼兄弟突然倒闭,使得美国整个银行体系瞬间陷于瘫痪,政府被迫出手援助。在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设立“生前遗嘱”好处在于把银行高管利益和银行经营好坏捆绑在一起,给经营者上了紧箍咒,增强生存危机意识。
郭田勇:由于它把高管层的利益和银行未来发展的好坏捆绑在一起,这样有利于银行的高管层包括未来民营银行出资人能够尽最大力量来投入到银行的经营中去,当然也能够使得它未来出现问题的概率变小。
对中国来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银行负债成本将明显提升,另外因为金融危机延误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即将推出,被视为允许银行破产的信号,国家将不再为银行存款兜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先行者,招行已经开始未雨绸缪。
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
“生前遗嘱”制度是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而推出的一项崭新法律措施。旨在防止金融危机大背景下,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时无序破产或需要政府出手救援而对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分拆或重组,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构建危机处置损失分摊机制,实现稳健处置。
“生前遗嘱”制度的进程
2009年9月,G20匹兹堡峰会上,从构建全球金融稳定机制的高度出发正式提出“恢复与处置计划”的概念,并要求各成员将其作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2010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就“生前遗嘱”规则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及实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2011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出台《恢复与处置计划》,就框架设计和价值追求提出基本构想。
《多德-弗兰克法案》
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金融危机爆发后,众议院与参议院在分别通过的法案版本基础上整合而成,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和7月15日获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最后由美国总统签署。
这项法案旨在通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以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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