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east
财经 | 宏观 | 国内 | 国外  投资 | 风投 | 天使 | 私募 | 产业 | 并购 | 投行  证券 | 金融资本 |  创 业 板 
商机 | 公司 | 产品 | 供求  学院 | 创业 | 管理 | 连锁 | 投行 | 理财 | 贷款  机构 | 投资机构 |  外商投资 
服务 | 展会 | 招聘 | 名录  市场 | 项目 | 投资 | 专利 | 技术 | 产权 | 连锁  互动 | 创业社区 |  有问必答 
您当前位置:中国创业投资网 >> 新闻频道 >> 金融资本 >> 浏览文章

银监会规范四类“影子银行”业务

2014-1-13 8:42:40东方财富 【字体: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银监会日前召开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理财业务等四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业内关于影子银行监管加强的传闻被坐实。

  对于“影子银行”

此前业内的标准也不统一。按照目前业内比较认可的说法,我国影子银行的内涵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比如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这里面就包括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类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等。

  由于涵盖众多,这些机构和业务并不是统一分口管理的,不过根据目前业内传闻,国家已经对它们进行了分类和划口管理,明确的原则是“谁批准谁监管”。

  在此次银监会年度工作会上,特别提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其中,对于理财业务,要求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而对于一直处在模糊监管地带,主要由地方金融办主管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首次提及并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最后,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还要求建立风险“防火墙”。

(责任编辑:DF083)

分享到:


网友评论:

  • 阅读排行
  • 本日
  • 本周
  • 本月
关于我们 | 免责条款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会员登陆 | 友情链接 | 订阅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