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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信达承诺代付息中森债

2014-4-8 9:35:07东方财富 【字体:

  在3月28日利息兑付日过去4天后,私募债“13中森债”违约事件或有惊无险度过。

  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江苏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下称“中森通浩”)2013年发行的私

募债“13中森债”担保方——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海信达”)已向投资者出具承诺函,称将履行担保义务。

  此前的3月28日,中森通浩2013年发行的私募债“13中森债”公告称,将无法按时付息,而中海信达则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这被称作是国内中小企业私募债首个违约事件。不过,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一私募债就发出过无法按时付息的公告,最后由承销券商进行了垫付。

  虽然中海信达已承诺代偿,但是担保公司一度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对这种曾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增信方式之一的手法,亮起了红灯。甚至有资深债券投行人士提出,有担保的私募债更容易造成实质性违约。

  另一方面,现在正值私募债发行人发布2013年报和2014一季报之际,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在排查企业财务风险。“虽然这次未造成实质性违约,但接下来私募债肯定会会更难发”,上述投行人士称。

  或有抽屉协议

  据知情人士称,“13中森债”的担保方——中海信达已经向投资者承诺,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担保责任与义务。

  “13中森债”于2013年3月28日发行,为3年期固息债,发行额度共1.8亿元,票面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也就是说,今年3月28日为“13中森债”的首个付息日,中森通浩应付利息金额共计1800万元。但是该笔债权上周五未能如期兑付首期利息。

  中森通浩是由北京中森通浩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高科技环保板材企业,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生产高科技新型环保节能板材产品。

  有券商分析人士认为,近两年板材行业处于产能过剩阶段,公司的经营压力或是“13中森债”利息违约的一大因素。

  而此前,作为债券担保方的中海信达一直拒绝为该笔债券承担代偿责任,中海信达称其并非担保责任人。

  早报记者了解到,虽然“13中森债”有中海信达予以担保,但是蹊跷的是,担保合同等文件上加盖的是中海信达分公司的公章,而并非母公司。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在这个担保增信环节上,分公司担保如何被中介和监管合规部门审查通过,是个很大的疑问。

  也因此,有一券商人士分析称,从中海信达此前拒绝担保这一情况来看,说明担保环节中或存在某些问题。比如说中海信达和中森通浩之间有抽屉协议,名义上是担保,实际上只是推介,但依然收取担保费。

  “这笔金额不菲的担保费流入了谁的口袋?”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担保费率一般为年化1.5%~4%,若流入了业务员个人口袋,那么该事件便涉及欺诈,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若最终还是由中海信达母公司收入囊中,那么即便合同文本上的公章并非中海信达,中海信达也必须履行代偿义务。

  中海信达已经失信

  值得一提的是,中海信达自身的信誉也堪忧——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资料显示,2005年5月1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某起违约合同进行立案,中海信达为被执行人。虽然涉案金额仅34.15万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据此,中海信达在2013年10月10日被列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

  官网资料显示,中海信达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的国有性专业担保公司。

  一专业从事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业内人士称,初步估计,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有九成都采用了第三方担保形式来进行信用增进。其中70%的第三方担保是由公开市场评级的大型企业提供、30%则由担保公司提供。

  “有较强意愿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公司,一般是无法采用反担保措施的企业。”该人士说道,若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土地、厂房等抵押物进行反担保的企业,就会去银行贷款,而不会使用较高的融资成本发私募债。

  于是,只能找小担保公司进行增信,但小的担保公司运作却往往并不规范

  2010年发布的监管办法规定,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担保公司对单一客户债券担保余额甚至达到净资产的100%,大大超过了监管要求。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担保公司也将出现无力偿付的问题。

  “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有的民营企业要求做增信,这样可以降低发行成本、也更容易发的出去。但是他们会认为,我付了担保费,我就要担保公司承担我的违约风险。一旦出现现金流紧张,他们会索性放弃付息,由担保公司代偿。否则他们会觉得,担保费付得不值当。”上述人士说道,“这已成为中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的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中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的公司债券。

  自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诞生后,中小企业私募债经历了从疯狂抢购期到发行遇冷期。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点在于发行主体为资本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此外,发行制度采用交易所备案制,且财务门槛较低,也使其风险明显加大。而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近期的下降,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2年6月问世以来,中小企业私募债已运行近2年。目前,首批发行的债券已经接近到期,面临着本金兑付高峰考验。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13中森债”的利息延期兑付只是个例,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大部分投资者都是机构人士,对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因此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更有业内人士称,中小企业私募债推出之初,监管就做好了实质性违约的准备。

(责任编辑:DF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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