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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划四条红线 行业集中度有待再提升

2014-4-25 7:28:52东方财富 【字体:

  “捏造虚假项目投资信息、人为操纵资金转变投资方向、肆意提高借贷利率水平、拒绝向投资者披露重大关键信息等行为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常有的违法违规操作,中介机构在资金流向方面的各种不

良行为将对整个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誉造成严重冲击,从而会影响借贷市场的正常运转。”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业内专家称,上述四条红线的设定对于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将起到很强的监管和约束作用,这不仅会使P2P网络借贷平台得以在今后健康的运转,还会给我国对新兴金融业态监管方面的工作设立了一个标杆。

  对于监管部门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举措,崔瑜认为,监管部门大力整顿P2P网贷平台的做法值得肯定,该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套利空间和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新兴金融产业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的地位短期内无法提升,传统金融业的整顿修复才是关键所在,P2P行业集中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兼并重组的浪潮需要尽快袭来。

  崔瑜认为,一方面,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方面应更加认真负责,良好的行业竞争环境需要各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另一方面,网贷平台能否发展起来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自身实力,还与国家层面的调控政策息息相关,网贷平台企业切不可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大肆扩张,否则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将会被人为放大。

(责任编辑:DF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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