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证监会公布股票期权试点规则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期权交易制度即将落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下午表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证券期货
新规则确定,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做市业务。同时,允许期货公司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和行权交割相关的有限范围的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对股票期权合约标的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发挥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一线监管职能。
期权相关业务参与者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需要在业务制度、从业人员、营业场所、技术系统、相关经验等方面达到要求。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需要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做市业务方面,证券公司需要通过证监会的资格审批。
另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指引》要求除经证监会注册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需要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同时,基金合同中需要明确投资策略、比例限制等细节。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办法》和《指引》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5日。
《第一财经日报》从券商处获悉,按照交易所的计划,期权业务有望在春节前正式上线。有消息人士表示,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成立“期权业务推进指挥部”,交易所、登记公司按照春节前上线做时间表。计划是12月12日清空全真模拟数据;12月27日,做上线前准备;1月17日进行上线演练;1月30日再进行一次上线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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