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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李 曹文炼提到,目前国际上正着手制订金融监管的新规则,讨论将一些包括股权投资机构在内的有豁免监管权的特殊金融机构纳入机构监管的范围。中国今后在监管上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在从严掌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业准入、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和投资者的资质等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把监管引向规范基金的治理结构、保障投资者的安全、防范基金管理人权力的滥用以及危害投资人和投资企业的关联交易等方面。 根据中国现有的国情,曹文炼认为中国的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坚持以私募的方式进行。他说,私募的过程本身是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理念、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问题上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的过程。通过这种过程能让投资人对市场风险和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从而有利于减少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另外,曹文炼还表示,应当坚持培育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