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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海蓉 8月25日,新加坡国有投资公司淡马锡控股宣布修改章程,更新它在2002年所制定的“淡马锡章程”。 淡马锡表示,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淡马锡控股是一家投资公司,依据商业准则经营,为利益相关者创造和输送可持续的长期价值。修改后的章程摒弃了2002年所公布的部分方针,即淡马锡控股是一家为了新加坡的长期利益而为政府管理其在企业投资的公司。 定位“商业投资公司” 淡马锡主席丹那巴南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公司在2002年以来首次改动其投资宪章,强调淡马锡致力在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局及管理层配合下,取得持续性回报。 “淡马锡在2002年制定的方针表明它代表新加坡政府持有并管理投资,然而在2009年制定的方针中,淡马锡已经定位成为一家‘按商业原则管理的投资公司’。”丹那巴南表示,2002年制定的方针与2009年更新的方针,是在两个截然不同的背景下产生的。 资料显示,淡马锡在2002年制定的方针,主要阐明淡马锡只出售那些只拥有本地业务、没有国际增长潜能或无法带来增值的投资项目;而为了培育新兴工业的发展,淡马锡会有新的投资,但只能选择那些具有区域与国际潜能,且私人企业不愿意或无能力参与投资的项目。 “在当时,人们热烈辩论政联公司(即政府关联公司)是否应该参与商业活动与私人企业竞争,因此当时的方针主要阐明淡马锡可以投资或出售哪一类型的项目。"丹那巴南指出,当前这个问题早已不存在,当初投资组合内的许多本地公司都已经成为区域或国际公司;淡马锡的投资如今也已经迈向海外,目前它有2/3的资产在新加坡之外的国家和地区。 丹那巴南说:“我们正准备在一个与2002年非常不同的世界继续迈进,我们更新了方针,重申我们是一个积极的投资者,以及一个寻求增值的股东。” “淡马锡作为一个注重价值的积极投资者,可能增加、减少或保持它在企业或其他资产的投资,或开拓创新的产品或业务,创造最高的股东价值。淡马锡作为是一个积极的股东,其目标是实现可持续的回报,它将与所投资的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合作。”在09年更新的方针中,淡马锡突出了自己对回报的诉求。 淡化政府关系 事实上,淡马锡控股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并将其所投资的公司视为“利益相关者”。 然而,丹那巴南在25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在最初几年,淡马锡扮演的主要是保管人角色,当时,淡马锡的董事会与管理层由公务员组成,而淡联公司(指淡马锡投资的公司)的董事会也由政府决定。然而,淡马锡目前与政府的关系已经有所改变,像一般的企业与股东关系一样,每年完成审计报告后便向股东汇报。 在最新方针中,淡马锡也表明它将通过与旗下公司合作,确保它们在建立显著的国际和区域业务时,严守财务上的纪律以及企业监管。 淡马锡现任总裁何晶表示,淡马锡不会参与淡联公司的日常运作,但他们会向淡联公司推荐董事会代表。不过,丹那巴南则强调,淡马锡在更新后的方针中将非常重视监管,会确保淡马锡与淡联企业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性。 投资方向一直在调整 “事实上,自从2002年以来,淡马锡就对其投资组合进行了显著调整,重点关注在亚洲经济飞速增长地区的直接投资机会。这几年以来,淡马锡在新加坡的投资已经逐年减少;目前,在新加坡以外的亚洲市场(不含日本)的投资比例却超过了40%。”Jimmy对本报表示,购入美林、巴莱克银行、渣打银行股权之后,该公司投资区域的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 何晶在记者会上也表示,亚洲的基建领域有许多机会,淡马锡考虑可能在三五年内推出一个该领域的商业信托,让机构投资者和散户进行投资。 何晶透露,这只基金与在伦敦挂牌的Astrea相似,只不过Astrea的对象是投资机构,而酝酿中的新基金希望也能让本地散户参与。她指出,淡马锡并不急于推出该产品,而将采取非常谨慎的方式,逐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