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模五年增长40倍 监管机构为国内私募基金“正名”
  • 发布时间:2011-3-29 7:12:20 来源:华西都市报
  • 作者:舒张惠 朱雷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两大亮点: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私募已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给其一个合法的地位。

      另一个修改重点是“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买卖股票”,业内人士认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是“堵不如疏”的明智之举,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

      近五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阳光私募管理规模5年增长40倍,目前已经突破1200亿元。私募基金监管因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3月26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与会人士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私募已经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良好的监管能够给投资很好的制度保障,也能对市场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根据私募排排网的统计数据,2006年阳光私募信托产品不到40只,规模不到30亿,但截至2010年底,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规模已突破1200亿元,管理产品超过1200只。

      时至今日,中国已有数千家本土和外资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2010年上市的130多家公司中,一半以上背后就有一家或多家创投机构如影随形。私募基金监管因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下发给相关公司与部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将被纳入监管范畴。

      上述征求意见稿对国内股权投资基金提高了运营门槛。要适应新规,国内PE机构还需要在行业惯例与合规运营方面进行艰难的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表示,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非常大。因此,给私募股权基金一个合法的地位,为他们创造比较好的生长环境,对于落实“十二五”经济转型而言非常重要。

      在第五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瑞天投资总经理李鹏说,私募也能够被纳入监管,意味着私募的地位和平台得到提升,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同,良好的监管能够给投资很好的制度保障,同时,也能对市场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深圳铭远投资总经理陆炜则认为,《基金法》推出能使阳光私募更加阳光和开放,从而摆脱目前依靠信托发行产品的现状,“我们希望直接跟银行的私人银行部对接,并将销售渠道让给券商、银行,从而使我们专心搞投资。”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业内关注的另一个修改重点是“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买卖股票”。有人担心,允许从业人员炒股之后会否导致“老鼠仓”更猖獗?

      一位与会人士表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是“堵不如疏”的明智之举,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敢以身试法者毕竟是少数,特别是在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度下正当买股票也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可以改善老鼠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把规定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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