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介绍之一:企业公开上市发行(IPO)(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1-12-1 14: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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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上市时机的确定 
        当风险投资家在最初的私募协议中作了如上所述的种种安排之后就为其IPO方式退出准备了必要的条件。此后选择什么时候退出则要取决于风险企业的营运状况。 由于每个风险企业的营运情况不相同,所以风险资本家选择退出的时机各不相同。 但由于新生的高科技企业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故其退出的时机也并非完全没有规律可循。 
      一般而言,新生高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包含四个阶段:创业期、早期成长期、稳定成长期及成热期。在创业期阶段风险企业风险企业主要进行研发(R&D)、市场需求调查等工作。在这个时期风险企业对资本的需求量不大,产品尚处于设计与开发阶断,故虽然企业的现金流为负值但还不需要风险资本的介入,(当然也有一开始风险资本就介入的情况, 但此种情况极少)当企业进入早期成长期时资本需求显著增加,产品已定型需要投入生产,市场也需要占领与拓展,故企业对资金与管理两方面具有权力迫切的需求,这时往往需要风险资本的介入,当然这时企业的现金流量仍是负值,在稳定成长期由于产品已经开始销售,并且相应的固定资产购置与人员配备已到位所以当年的现金流量已开始为正,并且产品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流入的现金有限还不足以支付,前几期的投入所以企业尚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在最后一个阶段, 由于企业在人财物市场技术等方面已经发展地较为完善成败与故现金流稳步上升,公司也开始进入净盈利阶断。可以看出,风险资本家选择退出的时机,与企业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第三个阶断联系成长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时机, 因为再早一些企业还需要资本的注入,特别是其现金流为负,若选择退出(IPO)困难极大,因为一般的投资者很少愿意向一个前景不定的企业投资,而再顺上些由于企业的成长较为稳定,增值潜力已不大,风险资本的滞留实际已没有太大意义。 
    以上从新生高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出发对风险家造反退出的时机作了界定, 但是在具体操作时退出时机选择的考虑因素还远远不限于此。其它诸如风险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合作的情况,承销商寻找的难易程度都构成了对退出时机比制约困素。所以如何最佳的退出时机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也是需要具体情况分析。 
    企业上市的程序 

      一、选择承销商 
    风险企业为了公开发行股票总是要去找一家承销商, 而很少有自己直接承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一般的承销商都是投资银行。它们专司各类证券的发行、交易等工作。当然投资银行本身也分为许多类,它们都可以承接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业务,但是专门服务于成长型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投资银行却为数不多,这是由于每条投资银行都有自己承接业务的标准, 例如一些全国性的大投资银行对于公开发售额少于2千万的业务是不受理的而另一些投资行对于公开发售额却同有过高要求,一些公开发售额仅为几百万比业务它们也是承接的。此外,投资银行还要综合考虑待发售公司在过去几年的盈利状况及其前景等多种因素。所以选择承销商的过程并非十分的简单,要找到一家愿意肯有能力代理风险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要较高的搜寻成本。发行人在选择承销商时主要考虑如下所示的几大因素。 
          1)对本公司业务的兴趣。从一开始发行人就要确保挑选一家能够胜任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业务的承销商,而更为关键的则是该承销商要对本公司的业务有着长期的兴趣,因为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还会有其他许多涉及承销商的业务(例如,承销商对公司的融资方式、资产负债结构的以及其他有关战略决策的建议、对证券交易的支持、为公司做的市场调研)找到一家能够长期合作的承销商可为以后省下不少的费用。首次公开发行依据发行额的大小、公司成立时间的长短以及业务的范围而有所不同,而承销商也既有全球性可受理各种业务的承销商也有稍微小一些全国性的承销商还有专为某类产业服务的地区性的承销商。所以公司要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条件与要求选择承销商。 
          2)承销经验。公司所选择的承销商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经验而且要有受理过类似本公司发行额大小与类型的经验。因为不同规模、不同年限、不同行业公司的发行都会对承销商有不同的要求。公司所选择的承销商要有足够的知识与创造力为本公司具体的财务结构提出适当的发行安排。最后,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承销商还应能适应以后的要求。 
           3)行业知识。如果承销商对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商业周期、产品、竞争者的情况、投资者的要求、除IPO之外的融资方式有所了解,那么它显然可以更好的为本公司的发行服务。 
          4)分销能力。承销商分销股票、选择理想的投资者的能力会影响到公司的股票发行是否成功、股票后继的市场表现,甚至长期内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承销商还应能按照理想的比例把股票售卖给公众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并按适当的比例把股票分销给不同地区的投资者甚至国外的投资者??如果必要的话。承销商还应能组建承销辛迪加以增强其分销股票的能力。 
          5)造市能力。股票发行后其交易量的大小与活跃程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公司在Nasdaq股市上公开发行则其承销商必须成为公司的做市商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股票交易。承销辛迪加的其他成员承销商也应当成为该公司的做市商。公开发行后,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量、报价情况的统计数据公司应当可以获得。 
          6)调研能力。公司的运营情况通过何种渠道与方式让投资者了解关系到公司股票的市场行情。把公司定期的调研报告呈示给机构投资者及经纪商可让它们再把公司的运营情况告知其客户。如果承销商有一个积极活跃强有力的调研机构并且承销商专为本公司指派了证券分析师对公司而言是最理想的。 
    对于有着良好发展前景并且有能力挑选承销商的风险企业而言, 它们可通过如下的步骤来选择一家最为理想的承销商。 
         (1)首先要准备一份言简意赅且具备说服务的公司介绍。在此介绍中应该把本公司同其它那些已经上市, 具与本公司相类公司加以对此以突了自己上市的合理性。另外要在该介绍中附上一份简短的财务报表。 
         (2)准备一份详尽的投资银行各单--这些投资行应当有着成功的业务纪录并且最好能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途径点本公司有私人联系。 
         (3)选择8~10家这样的投资行并提出自己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意向。 
         (4)对于表示愿意考虑接受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业务的投资行进行进一步的接触、洽谈、征询,秘要是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其加以对比。 
         (5)以过上述各步骤可以确定一家最终的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 
    需要说明的是对一家发行额较小且发行风险不大比风险企业而言选择一家投资行作为了在销商就可以了, 然而如果该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封大或者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该承销商可能会组织一个公司承销发行,该公司称为承销辛迪加(Underwriting Syndicate)。当然对于组建该承销辛迪加风险企业不必过多干涉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 承销协议的一方是风险企业另一方是它选中的承销商,而非整个辛迪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