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购并上市公司成趋势 跨国资本抢滩中国股市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2-2-28 8:59:34
    作者:0 文章录入:网友((新财富/陈峥嵘))
  •   中国政府日前颁布了外企在华上市的“慢三舞曲”:先是允许内地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其后允许外企上市,跨国企业则再晚一步。但觊觎中国资本市场已久的国际资本是不适应这个“舞曲”的,它们更愿意采取进入中国市场最有利、最快捷的方式—参股或兼并中国上市公司。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松动,国际大公司开始“并购”,他们深知“先入咸阳者为王”,从垄断角度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预计,外资并购必将在中国企业最活跃的部分—上市公司中展开。 

      去年全球的跨国投资逾1万亿美元,其中通过并购实现的比例高于80%。而中国去年实际利用的40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中,以并购形式实现的比例很小。现阶段,法律不完备是外资并购的主要障碍之一。在香港上市的“格林柯尔”入主“科龙电器(新闻,行情)”,采取的就是在内地注册新企业,间接控股曲线购并的方式。而中国现有的三部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以并购方式直接进行投资的并无涉及。 

      随着中国入世、核准制的实施、佣金下调,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银行可代理证券业务、IT公司申请证券业务牌照等政策的即将推出,券商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将产生重大变化。入世后,中国将在部分行业逐步取消对外企的控股限制,即使是极为敏感的证券市场,也将有限度地允许外资进入。外资通过证券市场直接收购国内的上市公司将成为现实。被并购企业也将从过去的遮遮掩掩到开放透明,表现出经过全球化大潮洗礼后的冷静与成熟。   

      “合资模式”让位于“并购模式” 

      目前,外商投资向并购方向转化趋势明显:从以往的合资转向控股收购和控股联营。收购方式有整体收购、部分收购和合资收购,此外,还有在合资过程中增资扩股、稀释中方股权、由参股变成控股的。 

      收购对象也从一般性企业转向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从零散选择转向行业进攻。继在饮料、化妆品、洗涤剂和彩色胶卷行业大肆并购达成垄断后,外商又向橡胶、医药、啤酒、家电等行业积极扩张。 

      电信、汽车、航空、传媒等最受国家保护的“战略行业”也成了全球跨国并购的主战场。比如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及默多克新闻集团的电视节目,皆获准在广东“落地”。将来,不排除外资并购中国的有线网络、传媒实体甚至控股这些公司。 

      近来,中国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造,将逐步允许外商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允许外资便利店和专卖店进行特许经营试点,然后在其它行业中推广。    

        对上市公司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外资进入了中国上市公司。比如德国拜耳公司与“氯碱化工(新闻,行情)”合资的总投资3.4亿美元的聚碳酸酯项目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动土奠基;法国阿尔卡特间接成为“上海贝岭(新闻,行情)”的大股东;“科龙电器”第一大股东变成外资股东;“大唐电信(新闻,行情)”与西门子合作;“第一百货(新闻,行情)”牵手八佰伴集团;“上海梅林(新闻,行情)”与法国达能开始“亲密接触”;美国航空LDC当上“海南航空(新闻,行情)”大股东等个案,在证券市场上尤为引人关注。 

      在股市监管方面,由于现有中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原来的国企,因此市场监管体制都只是针对国企特点而设。随着外资并购的横空出世,市场监管体制势必会有新变化。国外对外资并购的监管主要分3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法律约束,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投资顾问法及其相关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细则等。第二层次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如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制度、资产托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使上市公司管理人的行为有章可循。第三个层次是自律管理。目前国内市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内容还显单薄。法律方面除“证券法”外,还没有独立的“投资法”,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制定,行业自律方面也有待提高。 

      开放式经济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开放式基金有因业绩不好而导致资产萎缩甚至崩盘的危险,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需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监管体制,有效监督外资并购的过程。具体地说首先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投资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投资顾问法”等,形成一整套适用于国内外企业的投资法规体系;其次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成立外资投资并购的自律机构,制定执业守则,交流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形成自我协调、平衡、制约的机制,使得外资并购健康发展。 

      当然,目前外资并购只停留在受让价格低得多的非流通股领域,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改观也非一朝一夕之功。最早涉及外资并购的北京北旅竟沦为PT就是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