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诉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5-6-28 11:08:02
    文章录入:网友(cuicui0429)
  • 3年前,“欢乐假日”在华北地区建立了第一家美式快餐直营店,并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欢乐假日”的中英文商标注册,1999年2月获得正式批准,并领取了商标注册证书,有效期十年。此后,“欢乐假日”又逐步在西北、华北等地建立了多家直营店和加盟店,为日后推出特许经营计划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欢乐假日”还完善了20余本经营管理及产品工艺方面的手册,制作了系统的VI及大量的宣传材料。

        在经过了长期的准备、酝酿之后,他们向全国推出了“欢乐假日”特许经营计划。然而,他们在1999年11月参观展览会时,却发现一家挂着“爱迪生――哈迪斯特许加盟”的展位使用了“欢乐假日”的展品及照片资料。“爱迪生――哈迪斯”自称得到了“欧共体国际联合质量认证中心认可”,与国内外的很多机构有合作关系。但是,其列举的那些机构中有的名称可疑、真假难辩,另外一些则否认与“爱迪生――哈迪斯”有关系。后经披露,“爱迪生――哈迪斯”当时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连注册商标都没有,而且还盗用了“欢乐假日”的资料。“欢乐假日”已就“爱迪生―――哈迪斯”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从以上的案例,我们看到三个问题:一是究竟什么是特许经营;二是特许者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三是合法经营的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据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可见,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特许者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有特色的经营模式,并且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授权被特许者使用此类知识产权及采用此类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者有相对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商业信誉。特许者通过授予被特许者,能够更迅速地开拓和占有市场,提高竞争力及加强品牌的渗透力,而被特许者则依托特许者的经验、品牌和商业信誉,能够用较小的投资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利,从这一点上看,特许经营无论是对特许者还是对被特许者来说都是“双赢”。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很多经营者都选择了特许经营的方式,特别是一些从事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例如我们熟知的麦当劳、肯德基、赛百味等,都通过特许经营,取得了佼人的成绩。

        然而,经营者在寻找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特许者的资格和实力。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该规定第十二条更进一步明确,特许者应当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特许申请者在与潜在的特许者接触的时候,一定不要被他们的看似很“洋”的名字或对经营前景的吹嘘所蒙蔽,盲目地签下特许经营合同,而应当到工商局、商标局、专利局等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特许者的基本情况,例如是否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法人,是否注册了有关商标,是否是有关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另外还应实地考察特许者的经营场所,与特许者的工作人员交谈,通过媒体了解特许者的历史发展,经营状况,并要求特许者提供有关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基本信息。只有在对特许者进行了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与该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那么特许者一般来说会向被特许者收取那些费用呢?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加盟费: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费: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给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跟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实践中,根据特许者的实力和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同的特许者要求被特许者交付的费用往往相差很大。

        还应当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的转让、许可,在这种情况下,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还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程序。最后,应当强调的是,尽管特许经营有很大的优点,但和任何一种经营方式一样,特许经营也是有风险的,并不象有些急于赚钱的特许者保证的那样稳赚不赔。即使在特许经营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从事特许经营的经营者破产的概率也要高于平均水平。因此,经营者一定要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对待特许经营,不能一哄而上。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