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原始股”骗局敛财500万元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7-9-23 11:12:03
    作者:黄豁 文章录入:网友(任我行)
  • 设“原始股”骗局敛财500万元      胡茂华非法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一个虚假出资、验资的“空壳”公司为了圈钱,虚构公司上市前景,以高回报为诱饵,以认购所谓“原始股”的方式非法集资500万元,受骗人数150多人。玩“空手套白狼”的胡茂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刑满释放后摇身变“老总”

      胡茂华是四川广安人。1989年,他任海南经济技术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就因挪用公款1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出狱后,胡茂华到了重庆。

      1996年,胡茂华和徐某、张某等亲朋好友成立了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但实际上只有胡茂华一个人出资,而且是凭实物****验资通过审核。兴华公司成立后,虽未做项目,但在外人看来胡茂华非常气派,出入是宝马车,经常在海逸酒店喝茶。胡茂华之所以摆这么大的排场,主要想来个“姜太公钓鱼”——等待机会实现他的“资本运作梦”,骗取他人钱财。

      2000年,终于有人上钩了。胡茂华认识了科业公司老总,得知对方正在为公司引资重组的事情发愁。

      双方几轮谈下来后商定:兴华公司与科业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兴华公司投入73.75万美元,收购科业公司59%的股权。随后,兴华公司如约将一期资金100多万元投入,胡茂华顺利当上了科业公司董事长,随即调动人马进驻科业公司,将大权掌握在手,但剩余的资金再未投入。

      为了应付2001年工商部门的企业年检,让兴华公司继续控股科业公司,胡茂华授意科业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陈平(已被判刑)借款验资,以造成兴华公司投入科业公司的股本金全部到位的假象。

      陈平经人介绍,认识了时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新牌坊分理处综合柜柜员的严昌冰(已被判刑)。陈平向严昌冰提出了通过银行借款1000万元验资的要求。严昌冰以“借”2万元为条件,为陈平出具了由兴华公司投资1000万元到科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凭证,并以此完成了验资。

      至此,胡茂华在科业公司站稳脚跟,并开始谋划下一步“资本运作”方案。

      2.注册“空壳子”认购“原始股”

      2001年6月18日,科业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了设立重庆科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获得批准,成立了科业股份公司(筹)。随后,科业公司以股份公司即将上市、如上不了市可退还本金、利息比银行高为诱饵,向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出售内部职工股,共吸纳了6人资金37万元。

      但胡茂华没有想到,因国家政策调整,没有推出创业板。科业公司上市的美梦破灭。

      胡茂华不肯死心,科业股份(筹)组建了专门负责股票的职能部门,并制作了创立发起人募股说明书。该说明书虚假宣传科业公司在光电行业领先、业绩可观,不仅开发市内几十万平方米的楼盘,还投资公路、电站建设、金融、网络传媒等。另外,通过媒体虚假宣称公司股票即将上市,上市后升值潜力大,以此吸引投资者,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权,募集资金。还对内部职工承诺一两年内以奖金形式返还本金,向职工销售股份,摊派股权认购额。对介绍他人买股和销售股权的人,给予3%到6%的提成奖励。

      在科业股份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任何盈利的情况下,胡茂华利用向内部职工借来的资金,于2002年和2003年,先后对外部购股人员按其持有股权的16%和10%两次分红,吸引了更多社会公众认购股权。

      从2002年6月至2003年底,科业股份(筹)按1:1的比值对内部职工,1:2的比值对外部人员销售股权,共吸纳42位内部职工90多万元,106位外部人员370多万元资金。

      案发后,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查明,胡茂华前后共吸纳500多万元资金,除以分红方式返还17余万元外,部分用于科业股份(筹)的日常开支,部分被科业公司借用于购买北部新区的土地,他本人报销了49万余元,业务费借款86万余元,购买固定资产12万余元。

      而科业股份公司主要发起人认购的资金,除其中两人缴款3.5万元外,其余认购的资金5500余万元未到位一分钱。

      3.暴富欲望下骗钱太容易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胡茂华骗人其实没有什么绝招,就是利用了人们想一夜暴富的心理。科业公司的虚假宣传其实漏洞百出,只要稍微调查了解一下,就可以避免上当,但是不少投资者还是被所谓的“原始股”冲昏了头脑,掉入陷阱。

      据审计,2001年初至2004年4月30日,科业公司正常经营收入极少,主要靠各种借款和收取的保证金维持运转,截至2004年4月30日,科业公司累计亏损1238.3万余元。公司董事长胡茂华和下属员工存在随意消费的现象,各种非正常消费数额大,款项支出多为白条,其中,胡茂华及其下属报销车费、餐费、房费、业务费达212.78万元。科业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于近日对胡茂华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假出资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华社记者 黄豁 (据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