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上海一人公司的利于弊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1-17 17:53:46
    文章录入:网友(栾小姐)

  • 今天的社会,商业可能是较常见的合资企业,也可以独自一人。
    修改法律之前,上海注册公司要求至少有两个股东,因此就有企业家将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只是名义上的股东,象征性的占有少量股份,以便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后实施新的公司法,使企业家并不需要拉一个股东只是名义上的,因为他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人公司。这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在公司的法律,以前只有国有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是平民百姓无权设立一个公司,现在我们终于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现在,企业家可以站起来,说: “这是我的” ,因为它是公认的法律中,你可以去工商局检查档案,他的公司,他确实是一个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也可以从很多麻烦,该公司的灵活性,决策简单,其他人不能牵制,面对不断变化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设立一人公司可以节省大量的矛盾在过去撤出股东名存实亡,往往导致家人和朋友到敌人,在人民的利益之前的想法是要改变,名存实亡在一定时间是不甘心的名称; ,而不是名存实亡往往只是一个总的痛苦,而不是甘,该公司一直发展良好,各种想法已经出现,矛盾,纠纷和诉讼的必然。认为一个人的种种好处,我个人没有一个良好的公司。
    当然,这并不是说,系统设计不好,不利于并不强大,但仅限于个别企业家。由于大型投资前建立一个附属的股东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的子公司太阳,乱伦的结果往往是不明确和投资关系,现在可以得到明确的界定。至于个别企业家不是,个人投资者已经习惯了该公司的股东自己的财产和混合的财产,一人公司的股东之间缺乏制约,更容易混淆该公司的财产易于股东持有财产,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个人投资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人们很容易混淆的结果,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因为该系统的基本特征是其唯一股东,该公司资助的的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负责。当公司破产或面临解散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可避免地寻求转让公司的资产,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
    这个修订的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建立了一个系统,设立了五项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一个上海注册公司的严格的资本确定的原则,一个人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比10万,而且必须是缴足;第二,必须在上海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独资,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执行严格的计划政策;第四,一个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所确立的法律和会计事务所审计;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其中一个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该公司的股东自己的财产和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只有损失的股东,该公司的投资者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增资,公司的债务必须是无限连带责任的解决办法。其他业务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看到他的交易自然人独资商业信用的不足一般来说,有多少人有勇气进行全资拥有的自然和做生意呢?此外,投资者不应该混淆自己的财产证明,否则有必要对公司的未偿债务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面对这种严格的举证责任,我认为许多企业家可能要广交朋友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的股东名存实亡。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废除系统的一人公司,但建立严格的制度,正直,诚实并不是唯一的打击,创造完整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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