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法修订,你懂得多少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2-1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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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读者最关心问题答疑

       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关于《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的消息,近一两年来不绝于耳。投资者也存在不少疑问。比如,修订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几年修订一次?为什么要修订?修订的重点是什么?谁来修订?等等。本期聚焦,我们请专家为广大读者释疑。

       1、为什么要进行《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是常规修改还是临时修改?一般是几年修订一次?

       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曾分别在1999年12月和2004年8月作过两次较小的改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现行公司法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形下,《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从两法修订的频率看,目前基本上是控制在五年左右一次。从两法修订的幅度看,可以说属于中等规模的修改,与《公司法》前两次的较小改动不同。

       2、《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的程序如何?

       我国《立法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此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均严格遵循了上述程序。另外,《立法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不过,从有关的新闻报道来看,此次《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三审中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因此,《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稿很有可能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通过。

       3、《证券法》和《公司法》之间有何内在联系,同时修订是一种巧合吗?

       法学界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公司法是静止的证券法,证券法是行动着的公司法。具体地说,《证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司法》的延伸。投资人权益的自由转让是《公司法》与《证券法》联结的纽带;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角,也是《证券法》所调整的重要对象,而证券市场中交易的主要产品又都是由公司发行的。此外,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方面,两部法律也是一致的。两部法律存在一致的立法理念,制度框架紧密相关,需要在规则设计上协调配合,因此,有必要将这两部法律的有关内容同时进行修订,以保证它们在适用中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