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战略投资者与QFII有何不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2-1 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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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主持人小张老师的话

       日前,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外资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相对于之前国际资本参与上市公司主要是外资法人股和持有流通A股两种形式,《办法》为拓宽外资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打开了方便之门。具体将对上市公司产生哪些影响?我们请专业人士进行分析。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外资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

       全新定位外资战略投资者

       《办法》规定,首次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的A股3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主要规定外资战略投资者获得A股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与QFII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来购买A股的方式不同。同时对外资投资战略者的资格的规定也比QFII要低,符合的主要条件是: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取得的股份比例和持股时间: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的A股3年内不得转让。这更明确了《办法》中所说的外资战略投资者的角色,与QFII的角色不同。

       和QFII一起,外资"两条腿"参与中国市场

       《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是国内股票市场继QFII后引进外资又一重大举措。我国流通A股对外资一直是禁区,只有国内存量的资金在参与交易,整个交易资金池规模不大,流动性也受到一定限制,更没有融入到国际资本流动市场中。2005年后,这种局面得到很大的改善,经去年金融机构整改后,管理层陆续出台旨在扩大国内证券市场交易资金源的政策:仅去年的9、10月份就批下了60亿美元的QFII额度,占去年全年额度的60%;2006年初公布的《方法》,拓宽了外资的投资范围,并不再以额度来限定规模,在原来旨在提高流通A股交易量为目的的QFII基础上更进一步。这次《方法》的公布施行,突出了"战略规模持有",并重点倾斜于"已实行股改全流通上市公司"的两个特点,是在国内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分置、实现全流通的背景下推出,具有特殊意义。我们认为,QFII和战略投资是国际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两条腿,两者作用不仅只为流通A股交易形成增量,更重要的是为国际资本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打开了一扇门,并开始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驱赶,中国证券市场即将出现"洋狼"取代"土狼"的战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