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记账有何管理方法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8-12-2 17:47:55
    文章录入:网友(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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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以加强管理代理记账机构,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接近。
     
    第二条设立会计机构,以及主要机构的会计代理业务的会计人员,适用本办法。
    这个词是指结算代理机构从事企业会计代理中介机构。
    这个词是指主要机构的会计机构的会计单位。
    这个词指的是代理副会计核算机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第三个会计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由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财政部和收到印刷统一的结算代理许可证。具体批准的省级当局,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部门。
     
    第四条代理人设立会计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持有超过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
    (二)代理人负责会计业务主管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固定办公场所;
    (四)健全的商业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资格申请代理记账应当提交其申请的审批机关的一份报告的副本以及下列资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二)身份的员工,其资格证书的代理人负责会计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有更多的专业和技术资格的工作证明材料;
    (三)负责代理业务,负责会计,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雇员该机构的书面承诺全职就业;
    (四)在办公地址和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
    (五)副商业规范的会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在上海注册公司,或其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接受申请在20天之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不能作出决定,在20天内,作为审批机关对批准延长的负责人于10日,并应延长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当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在10天之内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发出的许可证由副会计账簿。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给予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作出决定,批准由审批机关应复制到的文件的位置人民政府在省一级的部门。
     
     
    第八条申请批准获得许可证后,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工商登记。
    第九条代理记账在办公室部门应当在重要的会计授权代理人的位置,将本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的姓名,代理,负责会计业务,该办事处的变化,根据法律应改为审批机关登记。
     
    第十一条应建立在符合法律,但没有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机构应处理会计业务的会计机构。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可以委托的机构,委托客户端用于下列各项:
    ( 一)在根据客户端的原始文件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审计,其中包括原始凭证,田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登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客户端的其他企业会计。
     
     
    第十三条委托代理客户结算的会计代理机构应当在征求对方的基础上,该委员会订立书面合同。此外,合同应被赋予的基本法律规定,应明确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的真实性,会计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会计程序和标志进行数据传输程序;
    (三)准备提供财务会计和报告的要求;
    (四)保管的要求,会计档案和相应的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合同应委托办理有关会计事项转让。
     
     
    第十四条主要会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本业务单位的经济问题,田之,或应在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配备特殊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代理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结算代理返回机构的要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更正,补充原始凭证应该加以纠正,及时补充。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和雇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委托合同的代理人,会计服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实施中国企业应该意识到保密的商业秘密;
    (三)以表明其客户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要求会计制度应予以拒绝; ( d )的主要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的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会计机构的编制客户的财务会计报告,代理人负责会计机构和客户签字盖章,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会计机构委托合同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代理全职员工在会计机构和兼职雇员在业务活动的责任。
     
     
    第十八条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部门的会计和其代理人参与执行代理业务的会计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在会计部门应当在一年前的4月30日,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副基本会计机构表(表) ;
    (二)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或财产权利证明的使用权;
    (三)全职员工和兼职鉴定,其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和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代理人通过会计欺骗取得许可证代理会计帐簿,审批当局撤回其结算代理资格。
    代理会计部门不能在此经营的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令其金融部门在不到2个月的改革一段时间;逾期仍低于所需的条件,审批机关撤回代理结算资格。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手续,并撤销批准证书或通知:
    (一)代理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的会计机构;
    (二)副主任会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被撤销或撤回;
    (三)法律,法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和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责令改正这些谁拒绝通知:
    ( 1 )违反第9条,第10条;
    (二)违反第15 19日,而不是规定的审批机关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代理记账和他们的代理人从事会计业务的商业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代理会计机构和国家违反有关规定的主要会计造成了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和本金,本金副会计机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要代理人或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参与了会计业务,由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人民政府县级以上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过程中,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贪污,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的方式规定的审批期限工作日计算的,非法定假日。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报告,备案。
     
     
    第二十八条是外商投资部门会计代理按照适用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2005年3月1日开始生效,财政部于94年6月23日发布的“临时措施的行政代理会计” [ ( 94 )会计字第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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