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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一审败诉 2005年6月3日,一度震惊全国的南昌证券“黑市”案在经过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长达两年的审理后,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定由各原告承担诉讼涉及的全部费用。开庭当日,法院出动了所有的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2005年6月22日下午,胡赣成给记者发来了一份长达7页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熊花娇。熊花娇乃胡赣成之妻,南昌证券“黑市”中起诉的5名投资者之一。就像“秋菊”一样,胡赣成等人为讨一个说法,奔走了两年多。 胡赣成在电话中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会继续上诉,讨回一个公道,“揭开南昌证券黑市的内幕,拿回自己的损失”。 据了解,宣判前一天,�**搿⒘跷啊⒑崃帷⑿芑ń康�5位原告已经知道了一审判决结果。在宣判当天,原告中只有胡赣成夫妇出庭。 熊花娇称,他们原本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苏圃路证券营业部开设账号进行股票买卖。自2001年开始,他们经人介绍与江西省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福泰公司)的经纪人认识。这些人打着营业部的旗号,称可以帮助获得自有资金2.3倍的融资。 于是,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合作投资协议》上签了名。问题却出在了这份《合作投资协议》,该协议没有被告的签名盖章,并由被告带走,之后一直没有返还。 随后,被告取走了原告的资金,开始进行股票炒作。在接下来的近一年的时间里,原告从来没有得到过被告应该提供的合法股票交割单,始终只有一张自制的损益表。 直到最后资金耗尽,原告才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骗局。 于是,原告开始找福泰公司,要求提供股票交割单以作为解释,但是未果。为此,原告不停地到公安局、证监会等处告状。经过媒体曝光之后,他们陆续发现上当受骗的有几十人,金额达几千万。 福泰公司与本案无关? 原告等人将福泰公司及其经纪人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原告熊花娇认为,被告福泰公司、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以及李珊、饶婉、陈贵霞、杨素琼等6名自然人互相串通,利用她以及其他股民的资金进行虚假交易,通过欺诈,非法占有她的炒股资金22万元。 被告福泰公司未提交答辩状,但在庭审中强调,公司没有向原告出借资金,也没有收取原告的股票资金,在投资合作协议书中没有公司的签字盖章,向原告出借资金及担保的都是自然人。总之,福泰公司与本案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与熊花娇(乙方)进行投资合作并提供资金的是自然人李珊,但投资合作协议书中甲方一栏中无人签名。 在该案中,饶婉为介绍人,陈贵霞是从熊花娇账户取出现金存入指定合作账户——杨素琼234账户的人员。 根据法院判决书,被告饶婉、陈贵霞、杨素琼因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未到庭。 法院认为,原告熊花娇与被告李珊之间所订立的名为《合作投资协议》,实为民间借贷、代理股票买卖协议,其协议内容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应合法有效。 原告对各个被告的诉讼请求,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而被告李珊的证据足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本案有关费用。 �**搿⒘跷啊⒑崃岬绕渌�4名原告的案件,得到的亦是基本相同的判决结果。 被告代理律师之一的涂韵春事后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法院的事实认定是准确的,是依据事实来判定的。有些事情是不能单纯从感情因素来判断的。 对此,胡赣成却提出质疑。他们有很多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证券诉讼律师、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明律师认为,如果仅从现有的证据,如协议书、投资者的各种申明、承诺书来看的话,法院的判决结果应该是这样。 但是,法院曾经提出要福泰公司提供一些证据,后来福泰提出了延期举证,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却没有出现这些证据。 严义明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书显得粗糙。从判决书中,看不到对原告提出的一些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例如,对其中一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都没有充分的讨论与说明。而原告提出福泰公司和自然人可能存在勾结等情况,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此应该进行说明讨论的,虽然讨论的结果可能是证据不足等等。” 严义明认为,在这类证券官司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股票交易清算交割单。然而,这样的证据却没有出现在审判过程中。“原告可能无法取得股票交易交割单,但原告律师应当请求法院协助并拿到它。” 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联系审理该案的东湖区法院,但被告之“有关法官不在,联系不上”。 一份没有甲方签名的投资协议 据一位在券商营业部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分析,南昌这些投资者的遭遇,极有可能是落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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