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帖]儿童坠楼事件频频发生--是张国荣招魂还是物业公司失职?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09-7-29 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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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滴血的警世钟:深圳儿童坠楼事件报导--是张国荣招魂还是物业公司失职?
    (1) 2005年5月4日,南山区豪方现代豪园6栋15楼B(无防盗网),3岁男童从阳台坠楼
    (2) 2005年4月24日,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某栋14楼(无防盗网),5岁男童从阳台坠楼
    (3)2005年02月10日 宝安区锦绣江南 2005年02月10日龙华街道办锦绣江南小区某栋6楼,
    3岁男童从6楼开着的楼道(走廊)窗(开着无防盗网)坠下
    (4) 南山区桃源村 两宗(未吸取教训):2002年一4岁女童(访客)从桃源村
    102栋13 楼开着的楼道窗(开着无防盗网)坠下
    2004年五一黄金周一男童从某栋4楼阳台(无防盗网)坠下
    5)南山区深南花园  4岁的男孩在位于深南花园C座23楼阳台(无防盗网)坠楼
    (6)福田区景田北天然居 2004.6.27日傍晚,景田北天然居花园11岁女孩
    从16楼以上阳台坠楼
    (7)25日下午7时左右,两名四五岁的女童从深圳罗湖区莲塘坳下市场
    一居民楼7楼楼顶坠地身亡
    (8)2003年2月15日宝安某小区4岁男童阳台坠落身亡
    (9)宝安区丰润花园小区11栋504发生3岁女童从阳台坠楼
    (10)龙岗区布吉龙珠花园明珠苑2栋7楼7岁的男童在家中阳台坠楼
    (11)南山区海印长城二期2号楼5楼样板房 2岁女童5楼从没装防护玻璃的阳台坠下身亡
    (12)等等等...............
    笔者用google找“坠楼”,找到了超过了18万个结果,找“坠楼 深圳”,找到了12200个结果,其它关键字还没有试过。而能用google找到,那是记者接到报料有报导的,没有报导的事故,就不知道有多少了(有些是打官司才报导出来),仅仅深圳就有多宗悲剧,其它广州上海北京均有非常多宗儿童坠楼事件报导。而新近开发的商品房似乎有更快发生和更多个案,似乎证明新商品房物业公司强迫所有业主不准装防盗网的规定应该负一定责任,而深圳财政局拨巨款替政府开发的梅山苑(原来不许装防盗网的)全部装上防盗网,似乎是避免责任的聪明做法。
      加拿大KFS建筑事务所总设计师傅国华告诉记者:“儿童的安全,是房屋设计中最优先考虑的。在任何一个国家,设计安全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设计达不到规范的要求,那么即使这个房屋再漂亮也根本通不过验收。”
    四龄儿童阳台坠落身亡 物管公司被判赔2.7万元
    2005年01月27日14:09 深圳晚报
    王雅

      为了小区的整体外形美观及消防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经常会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
    再进行“延伸规定”或“具体规定”,深圳一物业管理公司也作出了一项具体规定:“阳台外沿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封闭”,结果一名4岁的男童在家里的阳台上玩耍时不慎坠楼身亡。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的具体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但却忽略了安全隐患,应对男童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2.7万余元;男童父母对年幼的儿子未尽到高度注意的监护和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4岁孩子阳台坠落身亡


      据了解,2002年7月,小许夫妇在宝安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与任何刚入住的居民一样,他们也对住房进行了一番装修,但在装修前,他们便得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一项规定,即“阳台外沿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封闭,房间窗户可按管理处的规定安装防盗网……”于是,小许夫妇没有对阳台外沿进行封闭。同年10月,小许夫妇一家三口欢欢喜喜地入住了新家。
      2003年2月15日中午11时,小许的妻子带着4岁多的儿子学钢琴回家后,她在厨房里洗碗,而玩耍的儿子却不知何时攀爬上了阳台的护栏,结果不慎从阳台坠落,后来虽然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搬进新居还不到半年,就发生了这样的祸事,小许夫妇悲痛之余,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关于“阳台外沿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封闭”的规定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也应对儿子的死亡负责,后来便一纸诉状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赔偿2.7万余元 ,小许夫妇在起诉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抚养费等费用约30万元。在一审时,物业管理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对小许夫妇儿子的死亡,该公司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其主要原因是小许夫妇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 后来,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小许夫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共计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小许夫妇
    装修时没有向管理处申请在阳台安装防盗网,而深圳住宅部门也对阳台不得封闭有相关规
    定。所以,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小许夫妇对年幼的孩子没有尽到监护和保护义务,应该对
    其子的死亡负责。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相关部门的
    规定,为使小区的整体外型的美观及消防要求,对各业主装修工程防盗网部分作出相应的规
    定,并无不当之处,但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的具体规定忽略了安全隐患。因此,该公司应对小
    许夫妇儿子死亡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按责任比例应承担30%。最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被判决赔偿小许夫妇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