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卫生部,公安部等:防止羟亚胺成为制毒原材料
  • zt.wineast.com 发布时间:2010-3-27 18:44:01
    作者:李正国 文章录入:云南华昌化工有限公司
  • 卫生部,公安部等:防止羟亚胺成为制毒原材料

      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6部门日前发布公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告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生产、经营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羟亚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从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

     

        对于羟亚胺的购买、运输,公告规定,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购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公安机关办理羟亚胺的购买许可证时,审批数量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生产企业的年计划产量所需使用量相符,不得超额批准羟亚胺的使用量。

     

        进口、出口羟亚胺的,公告规定,按照《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海关凭进口、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对羟亚胺进口、出口不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版权说明:
  • 1、 中国创业投资网所有文章均来自网络,为网友原创或是推荐、收集、整理而来,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 2、 中国创业投资网尊重每一位作者的版权,已在文章信息发布处要求网友转载时保持原文的完整并属上作者姓名及出处,但网友转载时部分文章因流传原因而无出处及作者,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敬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更正。
  • 3、 中国创业投资网开辟文章信息版块,出于传递更多有用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中国创业投资网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
  • 4、 中国创业投资网所有文章信息仅供网友及信息浏览者学习和研究使用,未经原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或作为任何的商业用途。
  • 5、 中国创业投资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中国创业投资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中国创业投资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担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或法律责任。